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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执行建设施工领域欠薪处理责任制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执行建设施工领域欠薪处理责任制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2〕43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3〕5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近日,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建立建设施工领域欠薪处理责任制的通知》(川办发[2012]70号,下称《通知》,附后),在全省建立建设领域欠薪处理责任制,促进源头治理建设施工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现就贯彻执行建设领域欠薪处理责任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建立建设领域欠薪处理责任制是省政府从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强建设施工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源头预防治理,解决当前农民工工资“年年清年年欠”现象,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通知》明确了建设施工领域清欠边界和各相关部门尤其是项目主管部门的清欠责任,弥补了当前欠薪治理权责分治的缺陷,与现行欠薪处理制度和工作职责构成有机整体发挥作用,形成权责统一、标本兼治,齐抓共管、整体关联的欠薪治理工作格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建立建设施工领域欠薪处理责任制的重要性,把其作为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以及防止拖欠反复反弹的治本之策,准确把握欠薪处理责任制的内容,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以扎实有效的工作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工作。

二、明确职责,抓好落实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