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公告【全文废止】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和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以下简称
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
营改增范围。为确保我省
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实现税制顺利转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纳税人的范围
从2016年5月1日起,我省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
营改增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
增值税。
二、时间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