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管办法(试行)》《福建省工业项目招标投标若干规则(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闽工信法规〔2020〕9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2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闽工信函法规〔2022〕582号)规定,公开有效。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属有关集团(控股)公司:
现将《福建省工业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管办法(试行)》《福建省工业项目招标投标若干规则(试行)》《福建省工业项目设备采购招标示范文本(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实施过程中,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向我厅反映。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6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件正文见附件
《福建省工业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管办法(试行)》《福建省工业项目招标投标若干规则(试行)》等文件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0-07-03
日前,省工信厅发布了《福建省工业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管办法(试行)》《福建省工业项目招标投标若干规则(试行)》《福建省工业项目设备采购招标示范文本(试行)》,现对文件出台的背景和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建立健全工业项目招标投标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按照省纪委监委有关要求及省发改委、工信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建设方案(试行)》(闽发改法规〔2019〕775号),省工信厅制定工业项目招标投标监管相关文件,将工业项目纳入工程领域招投标网上公开工作,实行线上交易,运用“制度+科技”手段实行线上全过程监管,促进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进一步优化招投标营商环境,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二、主要内容
(一)《福建省工业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管办法(试行)》主要适用对本省行政区域国有、国有控股及国有占主导地位的企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作为各级监督机关通过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对工业项目开展招投标活动的备案、监督、投诉处理、违法违规处理等监管工作的统一指导,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电子交易平台运营商根据本监管办法要求做好招标、投标、开标、评标、投诉及处理、合同备案、敏感信息记录、电子交易平台建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