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公告【全文废止】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和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2013年4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今年8月1日起,将交通
运输业和部分现代
服务业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即从2013年8月1日起,四川省等24个省市开始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从事交通
运输业和部分现代
服务业(以下简称应税
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开始执行
增值税税制。
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是国家“十二五”税制改革的一项重大安排,对完善税制、减税减负、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对消除纳税人重复征税、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成效明显。从先期试点的省市情况看,超过95%的试点纳税人
增值税税负下降;特别是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大多由原营业税5%的适用税率降至3%的
增值税征收率,税负较原来下降40%左右。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涉及试点纳税人的切身利益,为便于四川省顺利实施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让试点纳税人享受到改革红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纳税人的范围
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纳税人的范围包括提供交通
运输业和部分现代
服务业
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应税
服务的具体范围
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的应税
服务范围包括交通
运输业和部分现代
服务业。其中,交通
运输业包括陆路
运输服务、水路
运输服务、航空
运输服务、管道
运输服务;部分现代
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
服务、信息技术
服务、文化创意
服务、物流辅助
服务、有形动产租赁
服务、鉴证咨询
服务、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应税
服务范围》见附件,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的应税
服务范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公布)。
三、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的时间要求
从2013年8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
服务要按照
增值税制规定进行财务核算、开具国税机关监制的发票, 9月1日起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
增值税。
四、营业税改征的
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五、试点纳税人应配合国税机关做好相关基础工作
(一)确认涉税基础信息。2013年6月10日前,各地国税机关将按照《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纳税人调查核实工作的通知》(川国税发〔2013〕63 号)要求,对接收的试点纳税人征管基础信息开展调查确认、补充采集等工作,请试点纳税人予以支持和配合。
(二)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业务培训。2013年5月到6月,各地国税机关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国税系统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国税函〔2013〕84号)工作安排,免费开展试点纳税人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知识专题培训,请试点纳税人积极参加,学习掌握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的相关税收政策和征收管理制度。
(三)建立国税征管档案。试点纳税人应按规定到主管国税机关及时办理税务登记、税种鉴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发票种类核定、冠名发票印制申请、税控系统申请、发票领用、税收优惠申请、出口退免税登记、网上申报、财税库银电子缴税、个体定额核定等涉税事项,配合国税机关建立试点纳税人的征管档案。
(四)主动办理税务登记。属于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范围的试点纳税人,在6月10日前尚未接到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通知的,可主动到当地国税机关办税
服务厅咨询登记。
六、政策咨询。试点纳税人需要了解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的政策规定和涉税事项等,可主动向税务机关咨询,也可拨打12366纳税
服务热线咨询或登陆四川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www.sc-n-tax.gov.cn)“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专栏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应税
服务范围注释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5月15日
附件:
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应税
服务范围注释
(依据财税[2011]111号)
一、交通
运输业
交通
运输业,是指使用
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
运输服务、水路
运输服务、航空
运输服务和管道
运输服务。
(一)陆路
运输服务。
陆路
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
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
运输、缆车
运输、索道
运输及其他陆路
运输,暂不包括铁路
运输。
(二)水路
运输服务。
水路
运输服务,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
运输业务活动。
远洋
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
运输服务。
程租业务,是指远洋
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
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
期租业务,是指远洋
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
(三)航空
运输服务。
航空
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
运输业务活动。
航空
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
运输服务。
湿租业务,是指航空
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的业务。
(四)管道
运输服务。
管道
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
运输业务活动。
二、部分现代
服务业
部分现代
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
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
服务、信息技术
服务、文化创意
服务、物流辅助
服务、有形动产租赁
服务、鉴证咨询
服务。
(一)研发和技术
服务。
研发和技术
服务,包括研发
服务、技术转让
服务、技术咨询
服务、合同能源管理
服务、工程勘察勘探
服务。
1.研发
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2.技术转让
服务,是指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3.技术咨询
服务,是指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和专业知识咨询等业务活动。
4.合同能源管理
服务,是指节能
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
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
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果支付节能
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报酬的业务活动。
5.工程勘察勘探
服务,是指在采矿、工程施工以前,对地形、地质构造、地下资源蕴藏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的业务活动。
(二)信息技术
服务。
信息技术
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
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
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
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
服务、信息系统
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
服务。
1.软件
服务,是指提供软件开发
服务、软件咨询
服务、软件维护
服务、软件测试
服务的业务行为。
2.电路设计及测试
服务,是指提供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测试及相关技术支持
服务的业务行为。
3.信息系统
服务,是指提供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信息系统应用、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安全
服务的业务行为。
4.业务流程管理
服务,是指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经济管理、金融支付
服务、内部数据分析、呼叫中心和电子商务平台等
服务的业务活动。
(三)文化创意
服务。
文化创意
服务,包括设计
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
服务、知识产权
服务、广告
服务和会议展览
服务。
1.设计
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视觉、文字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创意策划等。
2.商标著作权转让
服务,是指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业务活动。
3.知识产权
服务,是指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对专利、商标、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代理、登记、鉴定、评估、认证、咨询、检索
服务。
4.广告
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