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中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
川地税函〔2005〕399号 2005年11月8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和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继续执行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通知》 (
川办发[2005]22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建设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
》 (
川地税发〔2005〕104号
)下发后,部分地区就如何确定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中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问题请示省局,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各地遵照执行。
根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