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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闽建建〔2013〕3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质量意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是房屋建筑工程的重要分部工程,其工程质量优劣直接影响房屋建筑的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筑装饰装修业务,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二、加强质量管理。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确保住宅工程装饰装修施工质量;建设单位要按照《福建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BJ/T13-119-2010)的规定,组织施工、监理、分包等单位对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对质量偏差超过相关规范、规程规定的,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整改;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要加强对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的抽查,严把住宅工程装饰装修质量关。

  三、严格质量控制。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常见质量问题控制规程》(DBJ13-107-2008)及相关标准规范,加强对影响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以及装饰装修工程观感的质量通病进行质量控制;监理单位应加强对上述内容的过程质量监理。

  四、强化质量验收。《建筑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T13-46-2013)已于2013年4月30日起实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JGJ/T304-2013)已于2013年6月9日发布,2013年12月1日起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及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参与验收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上述规范、规程的相关规定,严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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