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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区限价房上市交易操作规程》的通知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区限价房上市交易操作规程》的通知
榕房〔2018〕95号

市直有关单位:



《福州市城区限价房上市交易操作规程》已经市政府2018年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经研究,现予以印发实施。



附件:福州市城区限价房上市交易操作规程


(此页无正文)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福 州 市 财 政 局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18年7月18日


福州市城区限价房上市交易操作规程


一、本操作规程中所指的限价房是指2008年9月24日《福州市限价房销售管理办法》出台后,由政府组织提供,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主要面向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普通商品住房。属于被拆迁户安置的限价房不受本操作规程限制。

二、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我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范围内限价房上市交易。各县(市)和马尾区、长乐区可参照本操作规程,制定当地操作规定。

三、限价房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满5年的,房屋产权人可以申请上市交易,相关土地收益价款补交采取“一套一办,逐套评估”的方式,做到“随到随办,精确估值”。

四、限价房上市交易,房屋产权人书面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收到申请后,从评估机构库28家房地产评估机构中(名单附后)随机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