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珠海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
珠府函〔2021〕146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地价管理体系,规范我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秩序,促进我市集体建设用地的合理流转。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19〕1925号)等文件要求,现将珠海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范围包含珠海市金湾区、斗门区所辖行政区范围内的集体建设用地。
二、本次公布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估价期日为2019年9月30日。
三、本次公布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如下:
(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具体包含集体商服用地、宅基地和集体工业用地三种用途。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表现形式为级别基准地价,具体以级别基准地价图及级别价格表予以公布。
(三)本次集体商服用地和集体工业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是在土地平稳正常情况、公开竞争市场条件下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宅基地基准地价是在土地平稳正常情况、特定市场条件下的宅基地使用权平均价格,其中特定市场是指符合政策的集体组织内部流转或有偿退出下形成的市场。
(四)集体商服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设定为40年、宅基地设定为无年期限制、集体工业用地设定为50年。价格单位为元/平方米,币种为人民币。其中各用途基准地价的内涵如下:
珠海市各用途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表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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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商服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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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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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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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定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可依法取得集体土地所有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的集体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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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价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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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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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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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通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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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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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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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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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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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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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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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年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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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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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价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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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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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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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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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表达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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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楼面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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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楼面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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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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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特征及价格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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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在平稳正常情况、公开竞争市场条件下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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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平稳正常情况、特定市场条件下的宅基地使用权平均价格,特定市场是指符合政策的集体组织内部流转或有偿退出下形成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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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在平稳正常情况、公开竞争市场条件下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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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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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限制分割处分。无抵押、地役权等他项权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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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限制分割处分且有转让流转条件限制。除不可抵押外,无地役权等他项权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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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限制分割处分。无抵押、地役权等他项权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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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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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中设定的土地开发程度“五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2.各用途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平均价格为设定内涵条件下各级别的平均价格,非现状条件下的价格。
3.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我市村民建房风貌管理的通知》 (珠府〔2020〕25号)以及相关农村规划报建部门意见,宅基地设定容积率是按照目前珠海市农村自建房报建最大用地面积120平方米,最大建筑面积400平方米,最大建筑层数三层半的要求进行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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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图件在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zrzyj.zhuhai.gov.cn/)查询。
五、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将根据土地市场的变化情况对珠海市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进行更新修订。
六、本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8月31日,由珠海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珠海市各用途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级别基准地价表
2.珠海市各用途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级别基准地价与范围描述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21年 8月3日
《关于公布珠海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网站 发布日期: 2021-08-27
一、制定目的和必要性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2019〕36 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19〕1925 号)的要求和工作部署,为完善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监测,促进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全国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根据省自然资源厅文件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须在2019年9月30日前,启动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工作;在2020年3月30日前,完成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制订、验收工作;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成果公示、报备工作。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0〕1364号)提出工作要求“各地应确保在 2020 年 12月 31 日前完成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公示、报备工作”。
二、制订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2019〕36 号)
(三)《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19〕1925 号)
(四)《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0〕1364号)
四、主要内容
(一)根据对《珠海市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数据库》分析,珠海市香洲区行政范围内已无集体土地。本次公布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适用范围包括珠海市斗门区、金湾区所辖行政区范围内的集体建设用地。
(二)估价期日为2019年9月30日。其中:
1.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具体包含集体商服用地、宅基地和集体工业用地三种用途。
2.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表现形式为级别基准地价,具体以级别基准地价图及级别价格表予以公布。
3.集体商服用地和集体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是在土地平稳正常情况、公开竞争市场条件下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宅基地基准地价是在土地平稳正常情况、特定市场条件下的宅基地使用权平均价格,其中特定市场是指符合政策的集体组织内部流转或有偿退出下形成的市场。
4.集体商服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设定为40年、宅基地设定为无年期限制、集体工业用地设定为50年。价格单位为元/平方米,币种为人民币。
五、基准地价成果编制规程、指引
1、《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编制指引(试行)》
2、《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
3、《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
4、《农村集体土地价格评估技术指引》(中估协发[2020]16号)
5、其他相关规程、指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