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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在技工学校开展学分制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在技工学校开展学分制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川劳社办〔2007〕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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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 国发〔2005〕35号)精神,推进技工学校的改革和发展,现将我厅制定的《关于在技工学校开展学分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的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关于在技工学校开展学分制试点工作的意见》
 
二〇〇七年九月七日

 
关于在技工学校开展学分制试点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 国发〔2005〕35号)精神,推进全省技工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在技工学校探索建立适应经济建设、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和个人发展需要的灵活开放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决定在有条件的国家级、省级重点技工学校开展学分制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在技工学校开展学分制试点工作的重要性

技工学校试行学分制,是技工教育教学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推动技工学校发展,确保技工教育办学特色的重要举措。技工学校试行学分制有利于实施因材施教,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学生开发潜能和发展特长;有利于发挥教师专长,促进教师的知识更新和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技  工教育与其它类型教育的沟通和衔接,促进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的建立。

二、建立与试行学分制相适应的技工教育课程体系

实行学分制的技工学校应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职业岗位群的能力要求,结合学分制教学管理特点,依据劳动保障部颁发的教学计划及大纲,科学制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和课程方案,并报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一)优化主干专业课程,切实加强实践教学。根据职业技能型人才成长的规律,积极探索和建立以职业技能为本位,以职业实践为主线,以就业为导向,以学生为中心的主干专业课程。

技工学校要切实加强校企合作,积极推进“一体化”教学,重点开发与行业、企业用人需求结合紧密,与职业资格证书相衔接,对学生就业有实际帮助的主干专业课程。要将实践教学放到突出地位,加大实践课程的比重。

(二)调整文化基础课程教学目标,实施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教学。技工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文化程度和劳动就业的实际需要,按照有利于学生发展的原则,积极开发面向不同专业的文化基础课程,在满足专业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确定语文、数学、外语等主要文化基础课程的分层次教学目标。允许学生根据学业进展情况对文化基础课程进行多次选择。

(三)大力开发选修课程,增强课程的可选择性。根据行业发展,企业需求和就业市场的变化,技工学校可在专业大类下设置多个专门化方向,开发专门化方向的专业选修课程作为限选课程;跟踪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趋势,依据学生的兴趣和爱好,开发丰富多彩的任选课程。

(四)学分制课程类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1.必修课:指为保证人才培养规格和质量,学生必须修习的课程,其比重占75%。必修课包括文化基础课程,主干专业课程和实践课程,其中文化基础课程包括德育课,以及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应用和体育等。

2.选修课:指学生可以有选择地修习的课程。选修课分为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

限定选修课是指学生在学习的专业和学校所提供的选修范围内,按规定要求选修一定学分,以深化、拓宽专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课程,其比重占15%。学校应创造条件逐步扩大限定选修课范围。

任意选修课是指扩大学生知识面,培养、发展学生兴趣特长和潜能的课程,其比重占10%。学校应重视任选课的设置,提供较多的任选课程。

3.必修课和选修课应按课程的内在关系,在各学期科学均衡设置。任意选修课可适当集中安排。

三、学分的确定、取得和互认

(一)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份量和学习成效的基本单位,是学生获取学业证书的主要依据,也是制定教学计划、分配课时、安排教师工作量的依据。学分计算以学期为单位时间,以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

1.一般课程以8至10个课时为1个学分;

2.独立开设的实践课程(技能实训课、实验课)以每16至18学时为1个学分;

3.公益劳动、军训、入学教育、校外教学实习或上岗实习、毕业教育等,以1周为2个学分;

4.德育学分(含德育课学分、操行分)总分为18分,12分为合格。

5.学分的最小单位为0.5分。二年制、三年制、四年制和五年制专业实行分制后的总学分,一般应分别不少于120学分、70学分、220学分和270学分。在校学生每学期修习课程的学分一般应在30至40学分之间。

6.学校在每学期结束前公布下学期各年级教学实施计划和必修、选修课程及相应学分等情况。学生申报后,学校应在放假前公布选修结果。

(二)学生修读的课程均须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一般采用考试方法;任意选修课一般采用考查方式。学生所修课程经考试(查)不合格者,对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可通过补考或申请重修;对任意选修课可重修或换课程进行再修,在成绩合格之后方能获得相应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