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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考核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考核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津科合〔2017〕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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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天津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国合基地)的管理,规范国合基地的考核评估工作,根据市科委《天津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津科外〔2014〕13号),市科委参照制定了《天津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考核评估办法(试行)》,主要目的是检查国合基地的整体运行状况,引导国合基地的定位和发展方向,促进国合基地建设与发展,并为我市相关管理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

现将该考核评估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天津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2017年5月9日

(联系人:市科委合作交流处 联系电话:58832993)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国合基地)的管理,规范国合基地的考核评估工作,根据科技部《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国科发外〔2011〕316号),参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考核评估工作是国合基地管理的重要环节,主要目的是检查国合基地的整体运行状况,引导国合基地的定位和发展方向,促进国合基地建设与发展,并为我市相关管理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条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负责国合基地的考核和评估工作。国合基地均需参加市科委组织的考核及评估工作。



第二章 评估指标及职责



第四条 各类国合基地考核评估的主要指标为:

(一)国际科技合作园区评估指标为领域或区域研发和产业创新力量集聚能力与贡献、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技术转移与产业化、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日常运行与管理;

(二)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评估指标为研发能力与贡献、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日常运行与管理;

(三)国际技术转移中心评估指标为技术转移与产业化、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日常运行与管理;

(四)国际科技合作企业评估指标为技术引进及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日常运行与管理。

第五条 市科委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本市的国合基地开展考核评估工作。

第六条 评估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考核评估办法和实施细则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估。

第七条 国合基地的主要职责是:国合基地应按要求参加考核评估工作,确有特殊原因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