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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整顿房地产交易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关于整顿房地产交易和规范市场秩序的通知

榕政办〔2007〕4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榕政〔2011〕9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榕政〔2013〕10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榕政〔2014〕7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六部委《关于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体系规范和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204号)以及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闽建房〔2006〕70号)精神,现将市房管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物价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关于整顿房地产交易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关于整顿房地产交易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的通知

市房管局 市建设局 市规划局 市物价局

市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