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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晋国税发[2003]111号 2003-7-7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5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通知》(此文另发)精神,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从2003年8月征期开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应按,《通知》要求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不再按照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增值税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晋国税征发[1999]19号)的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省局现在正组织人员对TAIS软件进行修改,如在8月征期末下发各地,仍延用旧的申报办法。)
二、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