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公共停车设施资金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
(济建发〔2023〕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济南市公共停车设施资金奖补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公共停车设施资金奖补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有效缓解我市停车供需矛盾,鼓励多元化投资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 ( 国办函〔2021〕46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
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 ( 鲁建发〔2021〕4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公共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济政办发〔2023〕18号)等文件要求,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奖补范围
对停车位在30个(含)以上,纳入全市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并将停车数据信息接入全市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非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设施项目,可以给予资金奖补。奖补范围为2024年2月1日后开工建设并在文件有效期内竣工的公共停车设施项目。主要包括:
(一)按照规划要求独立建设的社会公共停车设施;
(二)新建建筑超过配建停车位标准建设并向社会开放的公共停车设施;
(三)利用城市边角地、闲置地、单位自有用地等建设的临时公共停车设施。
规划配套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地面公共停车场,单位、住宅小区所属并提供错时停车服务的公共停车位,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交通枢纽、景区等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享受其他政府资金补助补贴的项目,不享受本细则奖补。
第三条 奖补方式
市、区(功能区)财政部门负责将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奖补资金列入本级年度预算。
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履行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非政府投资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的奖补资金管理。对按时完成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的市内六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及济南高新区),市级给予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奖补资金50%的资金支持;对不能按时完成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的,市级不予奖补。
第四条 奖补标准
(一)地下停车设施。符合建筑设计规范的新建公共地下停车库每泊位奖补2万元。
(二)地上立体停车设施。多层停车库每泊位奖补1.5万元;升降横移、简易升降类机械式停车库每泊位奖补0.6万元,垂直升降(塔式)、巷道堆垛、平面移动式、垂直循环、水平循环、多层循环类机械式停车库每泊位奖补1.2万元。
(三)地下空间、地上建筑物屋顶改建停车场。利用地下空间改建停车场且使用2年以上的,每泊位奖补0.1万元;利用地上建筑物屋顶设置露天停车场且使用2年以上的,每泊位奖补0.2万元。
第五条 奖补流程
(一)申请单位向项目所在地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初核意见。
(二)经初审符合要求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区城管局、财政局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并签署审核意见。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向区财政局提出奖补资金分配方案。
(三)区财政局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及奖补资金分配方案,将奖补资金全额拨付给申请单位。
(四)按时完成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报公共停车设施市级奖补资金申请(含年度建设计划按时完成情况、建设项目资金奖补申请表、区级奖补资金分配方案等)。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审核,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向市财政局提出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资金奖补分配方案,市财政局按程序将市级奖补资金拨付至区财政局。
(五)地下停车设施、地上立体停车设施,在接入全市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运营3个月后拨付奖补资金;利用地下空间、地上建筑物屋顶改建的公共停车场,在接入全市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运营2年后拨付奖补资金。
第六条 申请资料
建设单位申请奖补资金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奖补申请表》;
(二)建设手续(含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规划、用地、施工许可、《临时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审定意见书》、竣工验收备案等材料);
(三)工程审计结算报告;
(四)工程整体竣工图片;
(五)接入全市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证明材料;
(六)承诺书;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七条 责任追究
申请单位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存在骗取奖补资金的,一经核实,依据法律法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细则适用于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济南高新区范围内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其他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公共停车设施资金奖补政策。
本细则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31日。
附件:1.济南市 区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奖补申请表
2.承诺书
《济南市公共停车设施资金奖补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 01- 08
一、制定背景
加强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是补齐城市停车供给短板的有力举措,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保障,也是现代城市发展的重要支撑。近年来,我市公共停车设施规模持续扩大,停车秩序不断改善,产业化发展逐步深入,但仍存在供给能力短缺、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不高等问题。为鼓励多元化投资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吸引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加快补齐城市停车供给短板,改善交通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了《济南市公共停车设施资金奖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资金奖补细则》)。
二、决策依据
《资金奖补细则》的决策依据主要包括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 ( 国办函〔2021〕46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 ( 鲁建发〔2021〕4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济政办发〔2023〕18号)等相关规定。
三、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细化我市公共停车设施资金奖补范围、奖补方式、奖补标准及奖补流程,鼓励多元化投资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增加公共停车资源有效供给,提升公共服务承载力,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资金奖补细则》。
四、重要举措
(一)明确了公共停车设施的奖补范围。对停车位在30个(含)以上,纳入全市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并将停车数据信息接入全市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非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设施项目,可以给予资金奖补。奖补范围为2024年2月1日后开工建设并在文件有效期内竣工的公共停车设施项目。
(二)明确了公共停车设施的奖补方式。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履行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非政府投资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的奖补资金管理。对按时完成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的市内六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及济南高新区),市级给予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奖补资金50%的资金支持;对不能按时完成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的,市级不予奖补。
(三)明确了公共停车设施的奖补标准。符合建筑设计规范的新建公共地下停车库每泊位奖补2万元。多层停车库每泊位奖补1.5万元;升降横移、简易升降类机械式停车库每泊位奖补0.6万元,垂直升降(塔式)、巷道堆垛、平面移动式、垂直循环、水平循环、多层循环类机械式停车库每泊位奖补1.2万元。利用地下空间改建停车场且使用2年以上的,每泊位奖补0.1万元;利用地上建筑物屋顶设置露天停车场且使用2年以上的,每泊位奖补0.2万元。
(四)明确了公共停车设施的奖补流程。申请单位向项目所在地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向区财政局提出奖补资金分配方案。区财政局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及奖补资金分配方案,将奖补资金全额拨付给申请单位。
五、服务事项
(一)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奖补申请程序
申请单位向项目所在地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初核意见。经初审符合要求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区城管局、区财政局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并签署审核意见。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向区财政局提出奖补资金分配方案。区财政局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及奖补资金分配方案,将奖补资金全额拨付给申请单位。
(二)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奖补申请材料
1.《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奖补申请表》;
2.建设手续(含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规划、用地、施工许可、《临时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审定意见书》、竣工验收备案等材料);
3.工程审计结算报告;
4.工程整体竣工图片;
5.接入全市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证明材料;
6.承诺书;
7.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六、解读机构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构: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处
联系电话:0531-51705620
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系电话
区(功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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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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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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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下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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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路历下大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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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79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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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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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路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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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97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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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荫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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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庄路3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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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086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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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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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影山东路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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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907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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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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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路15号凯贝特大厦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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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2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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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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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路1001华昱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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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87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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