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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落实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决策部署改进政府招标采购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落实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决策部署改进政府招标采购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甬政发〔2012〕9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宁波市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甬政办发〔2016〕17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关于落实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决策部署改进政府招标采购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13日

关于落实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决策部署改进政府招标采购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 国发〔2012〕14号)和市政府《关于推进工业经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2〕71号)精神,现就改进我市政府采购和国有投资项目招标工作(以下简称“政府招标采购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明确面向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预算额度。各级政府部门和采购单位在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时,应当安排不少于预算总额20%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和采购单位应确立优先选购小微企业产品的理念,在坚持“节俭、实用、必需”的原则下,从紧控制政府采购预算。(责任单位:市、县两级财政局,各采购单位)

  二、引导和鼓励使用地方优质产品。由市经信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发布《宁波市自主创新产品与优质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对列入《目录》的产品,政府采购单位和国有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将其排斥在本市政府招标采购项目之外,要按照“同等优先”的原则,优先使用列入《目录》的产品。(责任单位:市经信委,政府采购和国有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各招标采购行政监督部门)

  三、建立支持小微企业和使用《目录》产品的财政资金制度。各级财政部门在部门预算审批过程中,对符合面向小微企业和《目录》产品采购比例要求的单位和项目,要优先安排财政资金,并建立支持小微企业和《目录》产品的统计分析和考核制度。对支持小微企业和《目录》产品力度大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下年度的预算安排中给予一定的政策奖励。(责任单位:市、县两级财政局)

  四、严格控制涉及产品选用的项目设计标准。政府采购和国有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时,应要求设计单位充分考虑小微企业和《目录》产品的特点,除因科学研究、检测实验等特殊要求可适度考虑高端和前瞻性外,一般招标采购项目(指对技术和设计没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在满足正常需求的前提下,不得设定排斥小微企业和《目录》产品的技术标准。(责任单位:政府采购和国有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专业设计单位,各招标采购行政监督部门)

  五、合理设置投标准入资格条件。一般招标采购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资质和资格要求外,在设置资格条件和评标标准时,应着重考虑投标企业的信誉、产品质量和安全、技术创新、售后服务等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因素,并把质量安全保证和售后服务快速响应等作为准入的必要条件或评分的必要条款。对综合信用等级标识为A类或者社会责任评价等级为优秀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和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中作为重要的评审因素。(责任单位:招标采购和国有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各招标采购行政监督部门)

  六、推行报价扣除优惠措施。在政府采购和国有投资项目材料设备招标中,积极推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性价比法。招标采购文件中应明确载明,在报价评审时,对参加投标的小微企业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报价扣除;国有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小微企业份额占联合体投标报价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报价扣除。对《目录》产品,在条件许可的政府采购和国有投资材料设备招标项目中,要积极探索试行同样的报价扣除优惠办法。(责任单位:政府采购和国有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各招标采购行政监督部门)

  七、优先邀请小微企业和《目录》产品参与政府招标采购。国有投资项目设备、材料、服务单项招标采购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总承包招标中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按规定需要另行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