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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建设局等部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盗用城市公共供水违法行为的通知

镇江市建设局等部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盗用城市公共供水违法行为的通知
(镇政建〔2006〕17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镇江市住建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有效、失效和废止、修订)的通知》 ( 镇建规〔2021〕1号规定,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镇江市住建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有效、失效和废止、修订)的通知》 ( 镇建规字[2023]2号)规定,有效。


为严厉打击盗用城市公共供水违法行为,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城市供水安全,维护供用水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通告如下:
一、盗用城市公共供水是指采用下列手段,秘密窃取城市公共供水的行为:
1、未经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批准,擅自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上打孔,私接管道或直接装泵抽水盗水的;
2、绕越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用水计量装置盗水的;
3、拆除、伪造或开启法定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水计量装置封印盗水的;
4、改装、损坏、倒装供水计量装置使其少量或不计量盗水的;
5、擅自将自建供水管网系统或二次供水设施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通盗水的;
6、非火警擅自使用城市公共消火栓取水的;
7、用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