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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事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川人职〔1995〕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3〕53号规定,继续有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5〕1号)已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各地、各部门后,人事部又发出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人职发〔1995〕10号),现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办发〔1995〕1号文件规定和人职发〔1995〕10号通知要求,对职称改革工作转入经常化以来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和清理,重点是:

1.是否有未经国务院或原国务院职改领导小组批准和人事部门同意,擅自决定搞职称评定、资格考试及职称外语考试,并以此为据增加工资,提高待遇的情况。

2.是否执行过未经人事部部署而由其他部门自行制发的文件和未经省职改领导小组或省人事厅批准、部署或授权而由省级其他部门自行制发的规定、解释性文件,各地、各部门是否自行制发过这类政策规定、解释性文件。

3.在系列和职务档次设置、评聘范围、岗位限额、标准条件、管理权限、评审程序、工资待遇、工作部署及深化职改的方案、试点等重点问题上,是否有违背国家统一规定,自行其是的情况。

4.在职改工作纪律、评审纪律、考试纪律等方面是否有违背国家和省规定的情况,是否做到令行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