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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
榕政办〔2008〕9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榕政〔2011〕9号)规定,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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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我国作为世界文明古国,拥有卷帙浩繁的古代文献典籍。这些古籍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古籍保护工作。近年来,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古籍保护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也应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古籍保护工作还面临许多问题,现存的古籍文献因缺乏科学的保护正不断老化、损毁。为抢救、保护我市珍贵古籍,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07〕202号),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古籍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我市古籍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古代文献典籍是中华民族在数千年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的文明成果,蕴含着各个时期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精神价值,体现了中华民族充沛的文化创造力,是人类文明的瑰宝。妥善保护好古籍,不仅对保证中华文化薪火相传、联结民族情感、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具有积极作用,而且对我市建设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市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由于诸多原因,当前我市古籍保护存在不少问题,如尚未对现存的古籍文献进行全面系统普查,家底不清;古籍酸化、脆化,破损严重;古籍保护和修复人才匮乏,面临失传的危险;古籍修复手段落后,保护工作水平亟待提高;一些地方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将古籍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

费投入不足等等。因此,加强古籍保护工作刻不容缓。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从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古籍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落实保护措施,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做好古籍保护工作。

二、加强我市古籍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古籍保护工作力度,建立科学有效的古籍保护机制,提高全社会的古籍保护意识,充分发挥古籍在传承中华文化、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2、基本方针。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坚持依法保护和科学保护的原则,正确处理古籍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3、主要任务和基本目标。“十一五”期间,通过大力实施中华古精保护计划,对全市各类各级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纪念馆和教育、宗教、民族、文物等各有关单位的古籍收藏和保护状况进行全面普查,个人或私人收藏机构也可纳入普查范围,建立福州市古籍联合目录和古籍数字资源库;实现古籍分级保护,建立《福州市珍贵古籍目录》;完成一批古籍书库的标准化建设,命名福州市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加强古籍修复工作,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古籍保护专业人员。通过努力,逐步形成完善的古籍保护工作体系,使我市古籍得到全面保护。

三、突出重点,科学规范地开展全市古籍保护工作

1、统一部署,全面开展古籍普查登记工作。普查是古籍保护工作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抢救与保护工作的重要环节。从2008年开始至2010年用三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县(市)区、各部门及民间所藏古籍情况,对登记的古籍进行详细清点和编目整理,并依据有关标准进行定级工作。

2、建立《福州市珍贵古籍目录》,逐步形成完善的保护体系。统筹规划,加强对珍贵古籍的重点保护,并以此带动古籍保护工作的有序开展。《福州市珍贵古籍目录》由市文化局组织核定上报,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对列入《福州市珍贵古籍目录》的古籍,收藏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强保护措施,切实做好珍贵古籍保护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此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命名福州市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