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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镇江市排水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和工程验收规定》的通知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镇江市排水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和工程验收规定》的通知
(镇建规〔2015〕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镇江市住建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有效、失效和废止、修订)的通知》 ( 镇建规〔2021〕1号规定,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镇江市住建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有效、失效和废止、修订)的通知》 ( 镇建规字[2023]2号)规定,有效。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行业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现将《镇江市排水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和工程验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8月11日



镇江市排水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和工程验收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排水防涝工程的设计、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管理,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和《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文件,结合我市城市排水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镇江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筑与小区、道路、绿地与广场、水系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市住建局是镇江市排水建设工程的主管部门,市给排水管理机构受住建局委托,就排水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规划和相关标准提出意见。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委托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同时,应同步委托具有相应排水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排水设施专业设计。
第五条  室外排水工程的设计严格执行国家《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应落实雨水滞渗、收集利用、削峰调蓄等低影响开发控制措施和指标,满足镇江市城市总体规划和《镇江市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雨水污水分流体制。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