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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解困房产权问题的处理意见

镇江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解困房产权问题的处理意见

(镇房改办〔1997〕第2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镇江市住建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有效、失效和废止、修订)的通知》 ( 镇建规〔2021〕1号规定,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镇江市住建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有效、失效和废止、修订)的通知》 ( 镇建规字[2023]2号)规定,有效。

市各有关单位:

我市自1992年实施住房解困工程以来,建成并销售了解困房340余套。由于住房困难户家庭成员(以下简称困难户)及其所在单位的经济状况、住房管理方式等各不相同,形成了不同的房屋产权形式。随着房改的深化,许多单位和个人纷纷要求明确房屋产权,或将单位据有的产权转为个人产权。为此,依据《镇江市解决市区住房困难户问题实施方案》(镇政发[1992]234号文)和现行房改政策,经研究提岀如下处理意见:

一、困难户所在单位单独或共同岀资购房,并已由单位领取所有权证的住房,可按现行出售公有住房的政策和程序办理。

二、由困难户与单位共同出资,已由单位领取所有权证或困难户个人已据有份额产权的住房,可分别按下列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