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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类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类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川国税发[1997]99号                       1997-04-22
USHUI.NET®提示: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地、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管理,规范纳税行为,维护税收秩序,做好“三个服务”。省局决定从今年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类管理的试点工作。现就试点工作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就是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趣模、财务管理水平、纳税信誉程度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使用等综合情况上的差异,将其划分为不同类别(原则上不超过三类),实施不同的管理手段,达到强化管理的目的。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类管理的试点工作。试点面的大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类原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划为B类一般纳税人。
1.财会制度健全规范;
2.能够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
3.上一年度内未发生任何偷、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出售和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既符合以上1.2条条件又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划为A类一般纳税人。
1.年销售额在一般纳税人标准以上(民族地区可适当放宽标准);
2.连续两个年度内未发生任何偷、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出售和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C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除A、B二类一般纳税人以外的一般纳税人。

三、纳税申报事项的处理原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国税机关确定的类别,可分别按以下基本要求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事项。
(一)A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按规定填报纳税申报表及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专用发票使用表、专用发票抵扣明细表;

(二)B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按规定填报纳税申报表及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专用发票使用表、专用发票抵扣明细表;
2.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抵扣联、海关进口货物完税凭证复印件;

(三)C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按规定填报纳税申报表、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专用发票使用明细表、专用发票抵扣明细表;
2.按规定报送全部附按表格和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