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严格落实绿色建筑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区(功能区)、鹤洲新区筹备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区)绿色
建筑发展中心,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发展绿色
建筑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绿色
建筑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
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有关要求,超高层
建筑项目应严格按照三星级绿色
建筑标准设计建设,鼓励超高层
建筑结合超低能耗、近零能耗
建筑进行设计建设。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发挥政策和技术审查把关作用,确保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的超高层
建筑项目,满足三星级绿色
建筑标准要求。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超高层
建筑项目建成后满足绿色
建筑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
珠海经济特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以及《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面实施绿色
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全市范围内新建、扩建的民用
建筑单体
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应全面执行新国标一星级或以上标准;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单体
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
建筑,应执行新国标二星级或以上标准;单体
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的,应执行新国标基本级或以上标准。
三、严格落实《
珠海经济特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办公
建筑、大型公共
建筑和执行二星级以上绿色
建筑标准的新建民用
建筑,应当安装用电等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建设
建筑能耗实时监测系统,并将数据上传至珠海市
建筑节能能耗监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