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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航空发动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政策的通知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航空发动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政策的通知
成经信发〔2023〕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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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成都市促进航空发动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政策》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17日

成都市促进航空发动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政策


为加快推动成都市航空发动机产业链培育建设,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产业建圈强链系列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专项政策。

一、提升自主研制能力

(一)争取国家战略布局

支持企事业单位承担航空整机、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等领域国家重大专项任务,单个项目合同金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合同金额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不含)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二)支持产品适航取证

对航空整机、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等领域新取得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单机适航证(AC)或通过军工产品设计鉴定审查的企事业单位,每个型号产品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对已取得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颁发的维修许可证且在生效期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已取得中国民航局(CAAC)颁发的维修许可证且在生效期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二、提升创新发展水平

(三)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鼓励行业龙头企事业单位创建国家级研发平台,凡新获批建设的航空整机、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领域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国家支持金额的50%给予配套支持。

(四)促进创新成果转化

支持企事业单位加大研发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凡围绕航空发动机产业链开展研发投入,按项目技术研发实际投入的15%,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五)提升共享发展水平

对航空整机、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领域开放共享研发资源、先进设备、测试计量等资源,并且年服务收入500万元(含)以上的企事业单位,按年度实际提供服务金额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三、提升产品应用水平

(六)支持产品开拓市场

对研制航空整机、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