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居民个人充电桩报装流程
附件1
各县区、开发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年内新增数
序号 |
县区 |
新增数(个) |
1 |
兰山区 |
500 |
2 |
罗庄区 |
100 |
3 |
河东区 |
135 |
4 |
郯城县 |
245 |
5 |
兰陵县 |
365 |
6 |
沂水县 |
260 |
7 |
沂南县 |
220 |
8 |
平邑县 |
245 |
9 |
费县 |
230 |
10 |
蒙阴县 |
90 |
11 |
莒南县 |
200 |
12 |
临沭县 |
135 |
13 |
高新区 |
50 |
14 |
沂河新区 |
165 |
15 |
临港区 |
60 |
总计 |
3000 |
附件2
社会公共充电站建设流程
一、前期准备
落实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场地,如空地、停车场等,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或与场地产权方签订租赁使用等有关协议;确定充电桩的建设规模和设备数量等。
二、手续办理
各居住区、单位停车场(位)及单位场地红线划定停车位建设充电站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等手续;对充电站结合社会公共停车场同步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允许免于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和施工许可手续。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手续。对独立占地的公共充电站,参照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模式纳入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
三、用电报装
(一)报装渠道
通过“爱山东”“网上国网”等线上平台或者到供电公司营业窗口办理报装手续,按照供电公司答复方案组织开展项目设计、建设。
(二)报装资料
1.用电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明。若受用电人委托办理业务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用电地址权属证明。以下资料提供其一:①房屋所有权证明材料原件或土地使用权证明材料原件;②租赁协议原件〔还需同时提供承租户房屋所有权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土地使用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法院判决文书复印件(必须明确房屋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并加盖公章)等其他证明文书。如无法提供原件,可提供该材料的出具机构、原件存档机构或者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用电地址在居民小区内所需资料。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在征求业主意见后出具的申请安装充电桩登记证明材料。公用桩建设需物业同意的建设和施工方案等材料。
四、验收送电
项目建设完成经验收合格后送电,充电设备调试上线并接入山东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附件3
居民个人充电桩报装流程
一、报装渠道
居民可线上通过“爱山东”“网上国网”APP或线下通过政务大厅、供电营业厅等途径提交以上材料申请办理居民充电桩报装。
二、报装资料
(一)用电主体资格证明。身份证或军人证、护照、户口簿、公安机关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件之一。若为代办人办理业务,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用电地址权属证明。城镇居民客户,需提供固定车位所有权证明材料或一年以上(含一年)使用证明(租赁车位的,提供车位租赁证明和出租方车位所有权证明材料复印件);乡村居民客户,在自有院落或周边安装的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材料、现场环境照片。
(三)电动汽车拥有证明。可提供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协议、购车发票、车辆完税证明、车辆登记证明等材料之一。
三、现场装表接电
(一)在受理居民充电桩报装申请后,供电公司在1个工作日内或按照与客户约定时间上门服务并制定接电方案。
(二)供电公司负责电表及以上工程施工,符合直接装表接电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电 ; 现场需进行改造的,改造完成后及时装表接电。
(三)电表与充电桩之间的电缆属于客户资产,需要客户自行购买和安装,客户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四)在装表接电前,客户需与供电公司签订供用电合同。
四、现行电价政策
(一)固定电价:执行居民合表电价每千瓦时0.555元。
(二)分时电价:深谷时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222元、低谷时段为0.385元、平时段为0.555元、高峰时段为0.585元、尖峰时段为0.888元,具体时段划分以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对社会公布内容为准,详情可至供电公司各线下营业厅查询。
(三)居民报装个人充电桩可自愿选择执行分时电价政策,自申请次月起执行,生效后一年内不允许再次调整;如不申请执行分时电价政策默认执行固定电价政策。
五、其他事项
(一)以上信息仅适用于供电公司实现“一户一表”供电管理的直供区域提交的居民充电桩用电申请。
(二)如可通过“爱山东”“网上国网”APP、电力营销业务系统等直接获取电子证照信息的,申请人无需再提供实体证件,实现“无证明”报装。
(三)报装申请人原则上应是车辆所有权人且与车位产权人保持一致,不一致的需单独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根据《山东省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功率不超过7千瓦,申请人需自主选择符合相应标准的充电桩进行安装。
(五)对非供电公司直供的既有居民小区,小区内具备独立车位产权(含拥有合法使用权的车位)的业主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沂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临发改能源〔2021〕242 号)文件要求办理自用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事宜。
(六)对车位无独立产权,车位无合法固定使用权以及不具备安装居民个人充电桩条件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社区、街道)可根据居民实际充电需求,经征求业主意见后,设置电动汽车专用停放区域,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安装公共充电桩,满足小区居民电动汽车充电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