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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39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24年2月19日省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2月22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福建省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办法》(2002年1月1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71号公布)、《福建省海上搜寻救助规定》(2015年2月1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55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政策解读

  2024年2月19日,省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对《福建省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办法》《福建省海上搜寻救助规定》予以废止。

  一、废止《福建省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办法

  《福建省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办法》于2002年公布施行,为我省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动物疫情防控的形势变化和工作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自2021年以来先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行修订,省人大常委会于2022年7月审议通过《福建省动物防疫条例》,对动物疫病预防及控制、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在实践中,有关部门已直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福建省动物防疫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