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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成都市服务外包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成都市服务外包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劳社发〔2009〕2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3〕53号规定,继续有效
成都市各服务外包企业:

成都市已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20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之一,为推动该市服务外包企业积极承接国际业务,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关于服务外包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 人社部发 [2009] 36号)的要求,结合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8〕4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成都市服务外包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且劳动用工管理规范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确因生产经营特点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的部分岗位,直接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其中,对软件设计人员、技术研发人员、中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机动作业的职工,经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和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经批准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服务外包企业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和申请表(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认定文件及复印件;

4、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工种岗位说明书;

5、书面劳动合同样本,签订了集体合同的需提供集体合同样本;

6、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期满再次申请的,应当书面报告前期执行情况。

三、服务外包企业向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窗口提交有关申报材料,材料齐全无误的予以受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对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服务外包企业出具书面意见,载明用人单位名称、工种岗位及人数、实施周期、实行期限、批准机关名称及印鉴等。自受理服务外包企业申请之日起法定办结时限为二十个工作日。在对服务外包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时,必要时可进行实地核查并征求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