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物价局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宁波市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等事项的通知
甬价费〔2013〕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和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府定价文件的通知》 ( 甬发改信用〔2024〕40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09〕47号)、《
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10〕132号
),稳步推进我市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根据《
宁波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