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房屋交易提供涉税资料的公告【全文废止】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房屋交易提供涉税资料的公告【全文废止】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 (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规定,自2014年5月1日起第一条“房屋拆迁安置”有关规定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规定,第二条第(二)项“2.农村居民购买住房。我市农村居民或者“农转城”居民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提供证明农村户籍身份的户口簿(含复印件),或者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农转城”证明;经房管部门查询认定的《家庭住房保有情况表》。”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规定,继续执行未废止条目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5号)规定,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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