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黔国税发〔2007〕5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15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2016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规定,现行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04-03
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7号令)(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增强贯彻落实《
暂行办法》的自觉性
2006年12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第四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的《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是规范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文件。各级国税机关要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学习培训,领会精神实质,切实提高对个体建账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贯彻落实《
暂行办法》的自觉性。要认真总结本地自1997年以来推行建账工作的经验,在巩固已有建账成果的基础上,按照《
暂行办法》的规定,突出重点,积极宣传,切实有效地引导个体工商户建立、健全账簿,正确进行核算,如实申报纳税。同时,要加大个体税收管理人员培训力度,增强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及查账的能力,以适应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
二、以贯彻落实《
暂行办法》为契机,进一步规范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工作
(一)严格建账标准,对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展开全面清查,凡达到《
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