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榕文旅综〔2019〕23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公布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榕文旅规〔2023〕2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公布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榕文旅规〔2024〕2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
附件: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十条措施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19年7月26日
附件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十条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保存、传承和发展历史文脉,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加快非遗传承展示设施建设
2020年上半年前,全面完成福州非遗展示馆(罗氏绸缎庄)文物修复及非遗展示馆工程,打造我市优秀传统文化遗产的展示窗口;各县(市)区政府应分别建设1个以上县级非遗展示馆(可依托文化馆配套建设);推动全市建设一批乡村非遗传习所。
二、完善非遗项目的评估和监测体系
继续挖掘非遗资源,抓好非遗项目申报,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县级名录,推荐具有重大价值的项目申报国家、省级项目名录。每两年(一届)新增市级(含)以上非遗项目10个以上。健全非遗专家库建设,完善专家评审机制。完善非遗保护单位和传承人评估、监测和退出机制,实现“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
三、加强非遗传承人队伍建设
发挥非遗传承人的示范作用,抓好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评审认定工作,每两年(一届)新增市级(含)以上非遗传承人30个以上。实施非遗传承人培训工程,每年举办一期非遗传承人培训班,五年内实现适龄传承人培训全覆盖。鼓励开展非遗校地合作,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开展非遗传承人研培计划。
四、构建非遗多元保护格局
发动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保护和传承工作,构建全民参与的多元保护格局。建设一批非遗传承示范基地,每年新增5个非遗传承示范基地;建设一批非遗传承示范校园,每年新增5个非遗传承示范校园;建设一批乡村非遗传承示范传习所,每年新增5个乡村非遗传承示范传习所。
五、加快非遗保护工作数字化建设
实施非遗项目和传承人记录工程,每年完成3个以上国家级或部分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濒危项目及年满70岁的传承人优先)的数字化影像记录并正式出版为数字出版物。借助现代技术手段,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形式保存非遗资料,推动非遗数字化;建立非遗资源数据库和网络平台,完善信息存储、查询、统计、访问、展示等功能,提高传播利用和传播效能。
六、推进“非遗进古厝”活态传承
充分挖掘古厝的历史文化价值,鼓励在古厝中开展符合地方特色、展示文化内涵的非遗技艺表演、非遗作品展示、非遗项目互动体验、非遗产品文创开发等活动,各相关管理部门应协调无偿提供场地或在租金上予以减免,使传统建筑成为展示闽都文化的生动窗口。
七、打造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品牌
继续办好海峡两岸民俗文化节、“两马同春闹元宵”、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