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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建筑业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十条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建筑业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十条措施》的通知
闽建筑〔2023〕2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和省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推动建筑业民营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再创优势,促进建筑业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经商有关厅局,我厅制定了《福建省促进建筑业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十条措施》。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18日

福建省促进建筑业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和省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推动建筑业民营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再创优势,促进建筑业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助推民营经济强省战略,制定促进建筑业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十条措施如下:
一、构建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措施清理工作,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破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整治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打造良好的招投标市场环境。优化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范本,规范招标人设置评标规则,明确类似工程业绩、企业资质资格加分项、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置要求;规范“评定分离”使用范围、评标定标规则,不得设置所有制歧视条款排斥民营企业。
二、优化资质审批管理。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支持民营建筑龙头企业的子公司使用母公司建造师业绩申请本省审批权限内的施工总承包资质。支持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民营建筑企业使用其总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业绩(不含已分包的专业工程),申请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相应的同等级专业承包资质。支持龙头骨干企业晋升资质等级,到2027年新增民营特级建筑业企业10家。
三、搭建帮扶互助平台。联合工商联、工信、商务等部门搭建企业帮扶互助平台,促成一批龙头企业、央企、国企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建立战略联盟,开展点对点帮扶,在工程承揽、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等方面交流扶持,助力民营建筑业企业发展壮大,积极培育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支持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协同打造产业链供应链,夯实产业发展根基,推动行业降本增效。指导各地应用联合体信用分和投标业绩规则,支持有实力、信用好的民营企业与优势央企国企组成联合体,参与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投标。
四、支持民企申优创优。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创建省级优质工程“闽江杯”。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实施建筑产业现代化、绿色施工和重要技术创新,开展帮扶指导服务,提升项目工程质量水平。推动民营勘察设计企业发展,支持民营勘察设计企业参与行业技术交流,繁荣设计创作,申报优秀勘察设计成果认定。支持为项目提供BIM、智慧工地等信息化应用服务企业参与“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评选。
五、激发企业创新驱动力。支持民营企业创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科技示范工程、科技开发项目,鼓励试点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民营企业申报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建立完善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成果库,支持民营企业先进成熟科技成果入库。支持民营企业科技人才作为负责人或骨干承担或参与行业科技任务。
六、支持中小企业做专做精。以装饰装修、机电安装、智能化、钢结构、隧道和消防为重点领域,以建筑之乡为实施载体,开展建筑业企业“专精特新”创建行动。建立健全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库,做好跟踪监测,实施精准培育。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区)对优质中小企业基于研发奖补,形成一批数字化转型优势建筑企业。探索实施专业承包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支持建筑业龙头企业带头将专业工程择优分包给优质诚信的专业承包企业,带动中小民营企业做专做精。
七、推动劳务企业实体化经营。开展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引导小微型劳务企业转型发展,鼓励现有劳务班组成立专业作业企业,建立相对稳定的核心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