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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
盐政规发〔2024〕8号

USHUI.NET®提示:本规定自 2024 年12 月30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9 年 12 月 29 日。2021 年7 月1 日起施行的《盐城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办法》(盐政规发〔2021〕6号)同时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正文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