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0日
重庆市定价听证目录
序号 |
听证项目 |
听证范围 |
听证组织部门 |
一 |
电力 |
居民生活用电销售价格 |
市价格主管部门 |
二 |
管道燃气 |
中心城区城市公共管网居民生活用管道燃气销售价格 |
市价格主管部门 |
中心城区外城市公共管网居民生活用管道燃气销售价格 |
区县价格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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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自来水 |
中心城区城市公共管网居民生活用自来水销售价格 |
市价格主管部门 |
中心城区外城市公共管网居民生活用自来水销售价格 |
区县价格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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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车辆通行 |
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率 |
市价格主管部门 |
五 |
城市交通 |
中心城区城市轨道交通、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车除外)运价或票价 |
市价格主管部门 |
中心城区外城市轨道交通、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车除外)运价或票价 |
区县价格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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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教育 |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和公办高等教育学校本专科学费调整方案 |
市价格主管部门 |
七 |
有线电视 |
居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
市价格主管部门 |
八 |
景区 |
制定或提高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世界遗产、5A级景区、中心城区重要景区门票价格 |
市价格主管部门 |
制定或提高市管以外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 |
区县价格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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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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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实行定价听证的项目自动进入本目录。凡列入本目录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项目,在制定价格水平或定价机制时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听证;制定本目录以外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定价机关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实行定价听证。依据已经生效实施的定价机制制定具体价格水平时,可不再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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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价格主管部门受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委托组织部分在我市范围内执行的中央定价项目的定价听证。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受市价格主管部门委托可组织在我市局部地区执行政府定价项目的定价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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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目录不包括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需要听证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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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目录所称中心城区包括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