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物业管理文件的通知
京建法〔2023〕6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区、西城区、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贯彻落实,结合当前基层物业管理工作实际,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物业管理领域相关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涉及物业管理的相关文件12件,具体如下:
一、《关于明确房改售房的物业管理收费口径的通知》(京国土房管物字〔2001〕208号)。
二、《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按房改政策出售公有住房和安居(康居)住房物业服务费缴纳问题的通知
》(京建物〔2006〕30号)。
三、《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京建发〔2010〕506号)。
四、《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订〈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示范文本的通知》(京建发〔2010〕622号)。
五、《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建发〔2010〕658号)。
六、《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程序》的通知
》(京建发〔2010〕721号)。
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物业项目交接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建发〔2010〕603号)。
八、《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报告撰写规范》和《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报告示范文本》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