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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资委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

福建省国资委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
闽国资法规(2023)116号
各所出资企业,产权交易中心、董事管理服务中心,各处室、驻委纪检监察组:
  经研究,决定废止部分文件,现将废止的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列入废止目录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工作中的依据。
  
  附件:废止的文件目录

福建省国资委
2023年1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废止的文件目录

序号

标             题

文       号

1

关于加强所出资企业账销案存资产和不良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国资统评〔2006〕185号

2

关于公布17户所出资企业主辅业的通知

闽国资改发〔2018〕183号

3

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对接合作的通知

闽国资运营〔2016〕256号

4

关于印发《所出资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国资法规〔2015〕59号



来源:福建省国资委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