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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本溪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正)规定,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规范税务执法,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

2022年9月30日


附件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发文日期

文号

失效废止日期

1

本溪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

2015年11月11日


本溪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

2022年7月1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税务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推进税法体系的统一、完善,有助于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有助于税务行政相对人及时了解掌握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正)的有关规定,对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结果,统一公布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因“不需要继续执行”及“已被新的规定替代”原因而全文失效废止1件税务规范性文件,具体情形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正式施行。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附件2《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印花税文件目录》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已被全文废止,废止的两个文件均涉及到印花税核定征收的有关规定,据此,《本溪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本溪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应失效废止。失效废止日期为2022年7月1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