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共同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共同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 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规定,现行有效
按照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和贵州省委、省政府商事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我省已实现“一照一码”相关商事制度改革工作。我局制定的《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共同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地税发〔2013〕66号)于2017年2月7日废止。

特此公告。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2月6日


关于《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共同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于2013年8月2日印发的《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共同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中部分内容与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