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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三位一体”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三位一体”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绍政办发〔2024〕10号
USHUI.NET®提示:本政策中各类奖补的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加快“三位一体”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7日


加快“三位一体”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加快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高质量发展试验区建设,推动教育优先发展、科技自立自强、人才引领驱动,现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三位一体”改革试点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以“小切口”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列入省级创新深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试点,且年度评价良好的,给予试点单位10万元奖励,评价优秀的,给予20万元奖励;试点周期结束,总评价良好的,给予20万元奖励,总评价优秀的,给予40万元奖励。

二、实施“三位一体”协同攻关

支持由市级以上领军人才领衔、科技型企业与高等院校联合实施产学研协同攻关项目,按项目研发投入的25%以内给予补助,最高300万元。对在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滨海新区实施的市级产学研协同攻关项目,市、区各承担50%补助经费。

三、支持高等院校研究生分院建设

对市外高等院校在我市设立研究生分院(培养基地),每年给予20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并对分院(培养基地)研究生给予每人每年3000元奖学金。

四、支持产教融合项目建设

对入选省产教融合联盟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入选省产教融合基地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入选省产教融合型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入选省产教融合工程项目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入选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省产教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入选教育部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五、支持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双向赋能发展

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研究生,按硕士3000元/人、博士5000元/人给予主要培养单位一次性奖励。

六、支持产学研成果落地转化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实施的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项目,按实际到账技术合同金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单个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对获得市“三位一体”创新成果转化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市财政一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