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自然人身份信息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USHUI.NET®提示:根据《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成市监办〔2024〕1号》规定,继续有效,到期日2028年8月25日
各区(市)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农业农村局: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众多、身份信息实名认证难等问题,切实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提供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
实施细则、《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市场主体登记身份信息管理工作的公告》,制定《成都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自然人身份信息管理工作规范》。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20日
成都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自然人身份信息管理工作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
实施细则、《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市场主体登记身份信息管理工作的公告》,制定本规范。
一、身份信息管理对象
农民专业合作社身份信息管理对象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及其分支机构在办理相关登记(备案)事项时,需要身份信息管理的自然人(见附件1)。
二、身份信息管理方法
(一)线上实名认证
1. 选择“天府通办”“天府蓉易办”线上实名认证的身份信息管理对象,应当在完成实名认证后,在线办理登记注册业务。
2. 选择“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线上实名认证的身份信息管理对象,应当在办理登记注册业务前,下载“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并提供本人证件类型、姓名、证件号码、实名认证手机号码以及面部图像等信息,完成实名认证。
(二)线下身份信息核验
3. 现场身份信息核验。选择现场身份信息核验的身份信息管理对象,应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政务服务大厅或便民服务中心,填写身份信息核验承诺书(见附件2),由两位登记人员对身份信息真实性进行双人核验。
4. 公证身份信息核验。选择公证身份信息核验的身份信息管理对象,应提交公证机构出具的该自然人办理相关注册登记为其真实意思表示的公证文件(见附件3)。
(三)特殊情形下的身份信息核验
5. 远程视频身份信息核验。身份信息管理对象既无法通过线上实名认证,又无法进行线下身份信息核验的,申请人可以按照“远程视频身份信息核验须知”(见附件4)的要求,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提交视频材料,完成远程视频核验。
(1)录制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