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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6个部门关于印发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细则的通知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6个部门关于印发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2-12-23              济自然规划发〔2022〕195号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 ( 国发〔2021〕24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字〔2021〕115号)、《 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济政发〔2019〕12号)要求,简化明晰办理流程,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为人民群众做好服务工作,依据《 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济政办字〔2022〕5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莱芜区、钢城区、市南部山区、莱芜高新区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工程。以上区域范围内的“多测合一”成果由市级“多测合一”数字平台受理。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章丘区、济阳区、平阴县、商河县、济南高新区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多测合一”成果由本级平台受理;也可结合本辖区实际,另行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第三条我市“多测合一”整合为三个阶段,共八类测绘事项。鼓励多个阶段全流程测绘事项由一家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完成。根据工作需要,为保障数据完整性、连贯性,可将第二阶段规划验线、房产预测绘分别与第一阶段或第三阶段组合,但第一阶段和第三阶段中包含的测绘事项不可拆分。即组合方式可以为:

第一阶段和规划验线;

第一阶段和房产预测绘;

第三阶段和规划验线;

第三阶段和房产预测绘。

第四条地形图测量、地籍测绘(土地勘测定界)、规划验线测量、竣工勘验测绘及直接用于不动产确权登记的不动产测绘成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规划分局、不动产登记等)进行审查;涉及房产预(现)售的房产测绘成果同时提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不动产登记)和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房产交易管理)分别进行审查,经两部门共同审查通过后推送至市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建档案)进行审查;人防工程竣工测量成果由人防部门进行审查,推送至市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配合做好济南市数字化联合审图系统与多测合一系统数据共享工作,实现“多测合一”委托时所需数审成果的线上共享、闭环管理。

大数据部门负责“多测合一”数字平台与其他市级平台融合协调工作,指导完善数字平台功能,推进“多测合一”登记信息、成果数据的共享,逐步实现在线提交审查资料,在线受理,在线审查。

第五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人防等部门负责公布本部门“多测合一”成果的名称、内容、服务时限、技术标准和格式范本,编制技术规程。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细则和技术规程应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实施动态修订。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技术规程,不得要求测绘中介服务机构针对一个测绘事项提交不同版本或数据参数的成果,减少重复测绘,确保成果规范统一。

第六条“多测合一”项目信息、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名称通过“多测合一”数字平台进行信息共享,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应提交相应的服务承诺。

第七条“多测合一”政府购买服务计费事项清单(见附录A),其中规划验线测量计价单位为“栋”,竣工勘验测绘计价单位为“平方米”(含实景三维费用),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全流程测绘计价单位为“项”。未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的“多测合一”三个阶段整合测绘事项的,不纳入“多测合一”政府购买服务管理。

第八条按照“非禁即入”的市场原则,测绘机构均可通过“多测合一”数字平台注册登记进入“多测合一”服务名单,依据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开展相应的测绘活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对注册信息进行监督管理。大数据部门负责将注册登记信息推送至市中介服务超市。

注册登记包括以下信息:

(一)基本信息: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名称、登记机关、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测绘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和初级)数量等信息;

(二)资质资格: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注册测绘师证、测绘作业证、专业技术人员花名册、仪器设备清单、主要测绘业绩等证明(原件扫描件);

(三)服务承诺。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多测合一”数字平台注册后,完善企业资料并登记项目信息,发布需求,在“多测合一”名单中自主选择并委托授权测绘中介服务机构;由受委托的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将双方签订的合同上传至“多测合一”数字平台。授权信息和合同信息由平台即时推送至各相关部门。

第十条测绘中介服务机构与建设单位签订“多测合一”测绘技术服务项目合同后,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多测合一”测绘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并经“多测合一”数字平台备案。

建设单位与测绘中介服务机构签订的“多测合一”合同中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已约定单价的,按照与政府采购确定单价孰低的原则,确定政府购买服务支付标准。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一般项目应在一年内项目取得验线确认书,三年内取得规划核实证;重大工程项目(含省市重点工程、综合体、单体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其它建筑)应在三年内项目取得验线确认书,五年内取得规划核实证;自多测合一项目取得验线确认书或规划核实证之日起的一年内可以申请相应测绘事项的政府承担费用。

规划验线测量工作量以《验线确认书》为准,竣工勘验测绘工作量以《规划核实证》为准;由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填报《结算申请审核单》(见附录B),并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报支付申请。

第十一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人防、行政审批服务和大数据等部门应及时通过“多测合一”数字平台推送、核对、审查成果,利用已互通的业务系统查看最新业务状态,确保数据一致性、准确性,从而有效避免业务风险。

为加强测绘管理,充分发挥多测合一平台优势和使用效率,对于非多测合一的单一测绘事项统一纳入管理。单一测绘事项可通过“多测合一”数字平台上传并推送审批。单一测绘事项在业务流程、数据标准、服务时限等各个方面均应与“多测合一”测绘事项相关要求保持一致。“多测合一”数字平台应适时进行升级改造。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数据的安全管理,严控使用范围,涉密成果资料按保密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应根据合同载明的测绘任务和时间要求组织开展“多测合一”项目相应阶段测绘事项。按《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要求,出具测绘成果。

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完成测绘成果后实行分类整理,成果数据由建设单位予以确认后,推送上传至数字平台由各相关部门进行审查。涉及多部门共同审查的测绘成果,多部门意见全部通过后,视为审查合格。建设单位应当在上传测绘成果前,通过线上或现场提交资料的方式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不动产登记)申请“赋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不动产登记)通过关联土地、房屋等数据编制生成《不动产单元代码表》。建设单位在“多测合一”平台上传测绘成果时一并将《不动产单元代码表》上传,各部门据此开展相应的业务工作。

(一)为保持成果共享一致性,竣工阶段现场测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建筑工程已经完成土建工程(含内外墙)和外墙装修,并且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如果存在违法建设的,违法建设需已经过处理并按处理决定执行完毕。

2.建设单位已经按照建设时序要求实施了相应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包括附属用房)的建设。

3.建筑工程周边环境(包括道路、绿化、室外地坪标高、夜间景观照明、无障碍设施等)已经按相关部门要求实施建设。

4.施工场地已清理完毕,施工用房、施工排栅已拆除,按规划许可要求需拆除的围墙、旧建筑等已经拆除,损坏的市政公用设施已修复完毕。

5.现场门楼号牌(含自编房号、车位号)已按相关规定编列。

(二)测量工作完成的作业时限由建设单位与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具体商定并写入“多测合一”业务合同中,专项测量活动时限不得超出附表1规定。委托人所提供的测绘资料不完善及现场条件不具备的,双方协商并认同相应的测绘服务时限。

第十三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人防等部门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职责范围内的“多测合一”专项测绘成果实施技术审查或抽查,将审查意见上传至“多测合一”数字平台。经审查合格的成果通过“多测合一”数字平台推送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大数据平台,实现成果共享,用于规划验线、商品房预(现)售、在建工程抵押、联合验收及不动产登记等各项业务。

第十四条根据相关部门上传的审查意见,审查不合格的分项成果应当通过“多测合一”数字平台回退,承担该项目的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根据各部门审查意见整改后重新提交成果。建设单位或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对各部门提出的问题存在异议的,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反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实施测绘成果质量鉴定,并出具认定意见。相关部门在收到认定意见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成果上传或退件工作。

第十五条在“多测合一”数字平台上传测绘成果后,通过平台规范性质检要求的,即进入相关部门办理环节。提交资料齐全符合受理要求的,计算办理时限,资料不齐全不符合受理要求的(由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履职产生或可以通过“多测合一”平台获取的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件、资料除外),不计算办理时限。相关部门审查“多测合一”成果并出具审查意见时限不得超出附表2规定,存在异议或需要更正的,应重新计时。

第十六条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对“多测合一”成果档案应长期保存,所有“多测合一”成果应按照分项完成时点上传至“多测合一”数字平台;同一项目政府购买事项未全部上传成果的,政府采购可暂不支付相关费用。

“多测合一”测绘成果严格实行注册测绘师签章制度,未经签章的成果,建设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人防及行政审批服务等部门可以不予接收或受理。

第十七条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对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质量监管并出具评价意见,质量监管内容应包含测绘成果质量、技术和质量保证措施、测绘作业资料档案管理等。

第十八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及时将年度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等监管工作中涉及“多测合一”的检查结果通报相关部门、被检查单位和建设单位,并向社会公布,涉及保密事项的除外。

第十九条综合考评按照“公开公正、规范统一”的原则,采取“正面加分,负面扣分”的办法,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定期进行考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制定《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中介服务机构综合评价标准》(附录D),统计同一测绘单位考评周期内不合格“多测合一”测绘成果数量,计算测绘单位的测绘成果周期不合格率,考评结果纳入从事“多测合一”业务的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名单,并在“多测合一”数字平台公示。

第二十条除《管理办法》中针对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列出的七种情形外,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从事“多测合一”活动:

(一)1年内因从业行为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二)无合法有效的测绘作业证的;

(三)非本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在项目建设期间因故中止“多测合一”业务的,建设单位应重新选择“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被取消“多测合一”资格的“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完成的“多测合一”测绘成果经建设单位验收通过的,仍然有效,并纳入质量监督检查范围。

建设单位和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应在合同中明确上述情形的处理方式。

第二十二条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或测绘从业人员因在“多测合一”从业过程中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在数字平台公示通报相关信息并记入测绘中介服务机构信用记录。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责令测绘单位补测或者重测;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降低测绘资质等级或者吊销测绘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重点加强对测绘中介服务机构诚信监管,如发现测绘中介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提供虚假合同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政府不再承担该合同对应的费用并记入测绘中介服务机构信用记录。将测绘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推送记入其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是《管理办法》的细化补充,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11月发布的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附表1:单一实施专项测量活动,其时限要求

附表2:各相关部门审查时限

附录:A.“多测合一”政府购买服务事项计费事项清单

B:结算申请审核单(一项目一结算单)

C.“多测合一”流程图

D.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中介服务机构综合评价标准

E.“多测合一”办理窗口表


附表1

1单一实施专项测量活动,其时限要求如下:

阶段

测绘业务名称

作业时限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

地形测量(在现状地形图基础上进行修补测)

2个工作日

土地勘测定界

2个工作日

施工许可

商品房产预测绘

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3个工作日

2万平方米~3万平方米:5个工作日

3万平方米~5万平方米:8个工作日

5万平方米以上:10个工作日

规划验线测量

2个工作日

竣工验收

竣工勘验测绘

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5个工作日

2万平方米~3万平方米:8个工作日

3万平方米~5万平方米:10个工作日

5万平方米以上:12个工作日

竣工验收

不动产测绘(含房产实测绘)

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在竣工勘验测绘的基础上):5个工作日

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3万平方米(在竣工勘验测绘的基础上):8个工作日

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5万平方米(在竣工勘验测绘的基础上):10个工作日

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在竣工勘验测绘的基础上):12个工作日

地下管线竣工测量

(在竣工勘验测绘的基础上):5个工作日

人防工程竣工测量

(在竣工勘验测绘的基础上):5个工作日

备注:竣工验收阶段的测绘时限从建设项目具备专项竣工验收条件之日起计算。

附表2

2各相关部门审查时限

测绘成果名称

审核部门

审核时限

(工作日)

地形测量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规划分局、不动产登记等)

2

土地勘测定界

2

商品房产预测绘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房产交易管理

建筑面积3及以下:3

建筑面积 3 万及以上:5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不动产登记)

规划验线测量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规划分局)

2

竣工勘验测绘与不动产测绘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规划分局)

3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不动产登记)

商品房:

建筑面积3及以下:5

建筑面积 3 万及以上:7

其他:3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房产交易管理

房产现售:

建筑面积3万及以下:5

建筑面积 万及以上:7

地下管线竣工测量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建档案馆)

3

人防工程竣工测量

人防部门

3

附录A:“多测合一”政府购买服务事项计费事项

项目名称

单位

单价

备注

1

规划验线测量

开工前

/件



建筑基础施工完成后

/件



小计1




2

竣工

勘验

测绘

建筑

面积

平方米


住宅及工业仓储类

平方米


商业办公类

平方米


综合体

实景三维


计入面积费用

小计2




3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

多测合一全流程测绘



合计




附录B:结算申请审核单(一项目一结算单)

“多测合一”政府购买服务测绘事项结算申请审核单

多测合一

测绘事项

规划验线测量□竣工规划勘验测绘□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全流程测绘

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人方式


单位账号


开户行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筑物

(栋/件)


实测建筑面积

(平方米)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

(项)


付费标准

规划验线测量(元/件)

竣工规划勘验测绘(元/平方米)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全流程测绘(元/项)

测绘费用合计


经办部门核定工作量

签字

(项目所在地规划分局)

经办人:

经办部门核定费用

签字

(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处)

经办人:

备注

本结算单与发票、测绘合同为组合附件。

附录C:“多测合一”流程图

附录D

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绘中介服务机构综合评价标准

类别

序号

指标内容

评分标准

良好

信息

1-1

获得市级以上(含)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表彰奖励

国家、省级评定的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5分、3分/项;市级评定的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项、2分/项、1分/项

1-2

承担的全流程“多测合一”项目或其他测绘项目获得奖励

国家级评定的一、二、三等奖(金、银、铜奖)分别加10分、5分、3分/项;省、市级评定的一、二、三等奖(金、银、铜奖)分别加3分/项、2分/项、1分/项

1-3

主导或参与制定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标准和规程

主导加10分/项,参与加5分/项

1-4

参与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或参与防灾减灾、应急保障等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3分/次

不良

信息

2-1

未执行国家测绘规范、标准和市全流程多测合一技术规程和成果要求

10/次(其中,未执行多测合一有关技术标准和成果要求的,实行首错免罚制度,首个项目不扣分)

2-2

因服务时效、服务质量等原因被委托方有责投诉且被查证属实的

5/

2-3

超越《测绘资质证书》所载的业务范围和相应的作业限额承揽测绘项目的

10/

2-4

测绘行政处罚信息(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测绘成果/降低测绘资质等级)

10/次、20/次、20/次、20/次、40/

2-5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注册登记

2)受到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及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有不良信用信息且在影响期之内的

3)测绘成果质量经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产品质检机构确定为不合格的

4)分割、封锁、垄断测绘市场或违规收费的

5)提供虚假合同信息的

6多测合一成果质量出现严重问题造成不良影响

不合格

2-6

1)伪造、编造测绘成果且查证属实的;

2)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测绘资质证书的;

3)受到责令停业整顿、暂扣测绘资质证书、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等以上行政处罚的;

4)发生较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5)测绘单位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黑名单

说明1.综合评价标准以年度(每年11日至1231日)为周期,基础分值为100分。

2.综合评价分值60分以下,评定为不合格。考评结果在“多测合一”数字平台公示。

附录E

“多测合一”办理窗口表

序号

名称及地址

服务电话

服务时间

1

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

68967430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

2

历城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济南市花园路81号一层大厅

88115126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

3

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济南市舜华路750号

88871660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

4

长清区政务中心综合窗口: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创促大厦一楼

87227677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

5

章丘区政务中心综合窗口:章丘区龙泉大厦

81291350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

6

济阳区市民中心综合窗口:济阳区安康街29号

84235851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

7

平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综合窗口:平阴县茂昌银座D座

87854104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

8

商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综合窗口:商河县商中路与明辉路交叉口东南

84870286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

来源: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