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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的意见【全文废止​】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的意见全文废止
浙政办发〔2017〕14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70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决定废止和暂时保留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24〕4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提升测绘与地理信息服务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的决策部署,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八八战略”为总纲,不断深化改革,加强基础建设,完善体制机制,全面提升测绘与地理信息服务保障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生态保护的能力,为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水平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建成测绘与地理信息强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升。测绘与地理信息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日益健全,行业管理水平和市场监管能力全面提升。

———地理信息资源更加丰富。充分利用新技术,基础地理信息资源获取、挖掘、分析、应用水平显著提升,在全国率先建成新型基础测绘体系和地理信息资源高地。

———服务保障能力显著增强。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更加主动高效,在空间规划、“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建设、打造“云上浙江”,以及生态保护、应急救灾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加快构建现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体系。

———开放共享机制不断健全。省市县三级共建共享机制更加完善,部门协作、军民融合、政企合作深入开展,有效避免重复建设。

———产业竞争能力明显提升。地理信息产业更具发展活力,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以省地理信息产业园为中心,形成立足浙江、辐射长三角区域、引领全国,并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力的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新格局。

二、着力提升测绘与地理信息产品供给能力

(一)率先建成新型基础测绘体系。以提高基础测绘生产效率和服务能力为目标,建立省市县分级负责、信息逐级推送的增量更新和联动更新机制。完善全省陆海统一的现代大地基准体系,建立卫星导航基础设施一体化管理和协同服务机制,推进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的社会化应用。到2020年,率先建成以陆海统筹、分工采集、联动更新、开放共享、综合服务等为特征的新型基础测绘体系。

(二)丰富地理信息资源。建立健全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获取统筹机制,实现全省范围内高分辨率航天遥感影像每年覆盖1次,高分辨率航空遥感影像每2—3年覆盖1次。继续推进1∶10000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在实现1∶2000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全覆盖的基础上,建立省市县三级统筹更新机制,每2年更新1次;城乡一体化发展区域1∶500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实现全覆盖并实施动态更新;深入开展海洋测绘,持续更新全省1∶10000和1∶25000比例尺海洋测绘成果,实施大湾区大比例尺水下地形测绘,提升大湾区空间地理信息资源的现势性和精准度。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地下空间设施、重点流域水下地形等测量工作,进一步拓展空间地理信息资源领域。

(三)加快智慧城市时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落实《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计划》,将时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设计,制定智慧城市空间地理大数据和云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建立多层级数据汇集机制,完善标准规范和评价体系,到2020年,建成省市县三级空间地理大数据库和省级时空信息云平台。

(四)加强地理国情监测。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共享、地方分级负责的地理国情监测机制,推动地理国情监测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围绕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开展地理国情监测,建成基础地理和管理属性相结合、全面覆盖和重点深入相衔接、省市县三级统筹推进的地理国情监测业务体系。深化地理国情监测成果在实施发展战略、城乡规划、生态保护、行业调查统计,以及大湾区、大花园建设监测评价等方面的应用,充分发挥地理国情监测成果在政府宏观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三、不断提高测绘与地理信息保障服务水平

(一)持续完善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平台统一运维、数据联动更新、服务协同提供的原则,强化公益性服务战略定位,加快推进省市县三级地理信息“一张图”建设,不断优化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基础性作用,聚合各类政务地理信息资源,加快推进跨部门、跨层级信息开放共享。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在电子政务和业务系统等信息化建设中使用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二)促进测绘成果应用。各级测绘与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测绘成果目录,并提供共享服务。按照保障国家秘密安全、促进成果应用的原则,创新测绘成果产品形式和服务模式,向社会公开和提供使用。建立健全测绘成果异地备份制度,保障测绘成果安全。对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相关部门应当书面征求同级测绘与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的意见,作为同级财政部门在审核项目预算的必要依据。

(三)加强应急测绘保障能力建设。市、县(市、区)政府要科学制定本地区测绘与地理信息应急保障预案,构建事前预防、事发应对、事中处置和善后重建的应急测绘保障体系。省测绘与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要会同市、县(市、区)政府及部门,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全省、省市县联动的应急测绘保障队伍网络,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测绘保障演练,提升应急测绘实时化、自动化、智能化、网络化水平。推进国家航空应急测绘保障杭州基地建设,加快配备现代化装备,提升应急装备水平,增强应急测绘服务保障能力。

(四)推进测绘与地理信息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积极推进军民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融合,围绕测绘基准、数据资源、信息平台等开展军民标准融合试点。着力推进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测量标志等军民测绘与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开展基础地理、航空航天遥感、海洋测绘等信息资源的联合获取,互通成果信息,深化共享应用。开展军民技术合作研究攻关,加强无人机测绘、多源传感器和高分辨率影像数据应用等方面协作,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应用。

四、大力推进测绘与地理信息科技创新

(一)完善测绘与地理信息科技创新体系。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要把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加强指导和支持。健全以需求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测绘与地理信息科技创新体系,坚持自主创新与引技引智并举,开展新型基础测绘、地理国情监测、空间地理大数据、应急测绘等重点领域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加强浙江省测绘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