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计税毛利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计税毛利率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8号
)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全文废止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31号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涉企政策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
》 (
渝府办发〔2016〕8号
)的规定,现将有关调整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计税毛利率的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从事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为15%,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计税毛利率为3%。
二、其他事项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