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2015年02月09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一、公告出台的主要背景?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行政机关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重要突破口,是行政机关创新管理方式的重要举措。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必须坚持放管结合的原则,切实加强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管理,确保放得下、管得好,实现取消审批与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无缝衔接,不断提高行政机关的治理能力和水平。为落实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加强相关管理工作,明确有关事项,税务总局制定发布了该公告。
二、公告对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的有关管理问题作了哪些规定?
(一)对取消的“对纳税人申报方式的核准”事项,要求税务机关应当告知纳税人申报期限和申报方法,畅通申报渠道,确保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自主选择办税大厅、邮寄或网上申报等多种申报方式。
(二)对取消的“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审批”事项,要求税务机关对用票单位使用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不再设置条件限制,并明确用票单位办理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具体程序,规定发票印制企业应当按要求印制有用票单位名称发票,确保用票单位正常使用。
(三)对取消的“对办理
税务登记(开业、变更、验证和换证)的核准”事项,要求税务机关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推进
税务登记方式多样化和手续简便化,按规定即时办理
税务登记,提高办理效率,并在
税务登记环节和后续环节采集相关数据信息,加强信息比对和确认,逐步实现对
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