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衢州市财政局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
衢市人社发〔2023〕14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4年11月25日)规定,继续有效。
为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53号),在继续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就业创业加快打造四省边际中心城市和共同富裕示范区的若干意见》(衢政发〔2023〕12号)等相关文件的基础上,现就我市就业创业政策优化调整,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完善创业担保贷款制度。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和在校大学生创业,可申请最高8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我市相关规定给予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各地可继续给予贴息支持,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三、优化创业扶持政策。重点人群(指在校大学生和毕业10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下同)初次创业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的,可申领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重点人群创业,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及以上的,可申领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带动1至3人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及以上的,给予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