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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园林绿化工程景观效果评价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园林绿化工程景观效果评价办法》的通知

珠建城规〔2020〕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珠建法规〔2021〕7号规定,将第十四条修改为:“被评为园林绿化工程景观效果优秀等级的项目优先推荐当年度的珠海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奖评选;评价情况纳入珠海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并与珠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关联,实施联合奖惩。各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其授权委托部门可以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园林绿化工程的高质量、高标准、高品质建设水平,加强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保证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景观效果,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珠海市园林绿化工程景观效果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1日

珠海市园林绿化工程景观效果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市园林绿化工程的高质量、高标准、高品质建设水平,加强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保证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景观效果,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各级财政性投融资建设的各类公益性公园绿地、街旁绿地、道路绿地、广场绿地、河道绿地等公共绿地园林绿化工程。

  第三条  本市各级财政性投融资建设的公共绿地园林绿化工程在施工保修养护期满、移交管养前,应开展景观效果评价。

  第四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管。

  本市各级财政性投融资建设的公共绿地园林绿化工程景观效果评价工作由项目所在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其委托部门会同相关单位实施。

  第五条  市、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其委托部门对景观效果评价结果进行实时信息共享。

  第六条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实施完成后,园林绿化工程景观效果如遇台风、海啸、泥石流、山洪等重大自然灾害或社会公共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经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不参与景观效果评价。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七条  项目所在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其委托部门组织成立项目景观效果评价小组;评价小组成员不少于5名,由园林绿化建设、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人员和园林专家(不少于3名)组成,园林专家可从珠海市风景园林和林业协会专家库抽取。

  第八条  景观效果评价必须严格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景观效果评价标准,做到公平、公正、客观、务实。

  第九条  园林绿化工程景观效果评价对象为本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及专业分包单位。

  第十条  园林绿化工程景观效果评价包括整体评价和绿化、设施、卫生等专项评价。

  第十一条  园林绿化工程景观效果评价实行计分制,总分为100分,由高到低分成四个标准等级: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90分(含80分)为良好、70-80分(含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不含70分)为较差。

  第十二条  园林绿化工程景观效果评价结束后,由评价小组出具景观效果评价结论,应对景观效果评价等相关资料(含照片)留存,较差等级的园林绿化工程不得办理管养移交,并按规定限期整改。

第三章 评价内容与计算方法

  第十三条  项目所在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其授权委托部门组织景观效果评价小组到现场查验,填写《珠海市园林绿化工程景观效果评分表》,内容包括整体评价和绿化、设施、卫生等专项评价意见,并出具评价结论。


考评总分=考评单项a百分制得分×单项a在考评分中所占比例+单项b百分制得分×单项b在考评分中所占比例

考评单项

分级

整体评价

绿化

设施

卫生

园林绿地

20%

40%

25%

15%

  评价小组成员独立打分,最终取平均值;

  备注:若项目无古树名木等评分项,则该评分项不扣分。

第四章 奖惩机制

  第十四条 被评为园林绿化工程景观效果优秀等级的项目优先推荐当年度的珠海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奖评选;评价情况纳入珠海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并与珠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关联,实施联合奖惩。各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其授权委托部门可以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年12月31日。

  附表1: 珠海市园林绿化工程景观效果评价申请表

  附表2:珠海市园林绿化工程景观效果评分表

  附表3:珠海市园林绿化工程景观效果评价结论


  附件1

珠海市园林绿化工程景观效果评价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盖章)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地址


建设工程名称


建设工程地址


所在区域


建设工程总占地面积(M2


绿化施工单位


绿化施工单位信用代码


项目概况


备注


送审材料要求(请在相应项目前画“√”)

[ ]1.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

[ ]2.建设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要明确代理权限);

[ ]3.施工设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

[ ]4.签章齐全的绿化工程设计竣工图一式两套,电子文件(CAD光盘)一套;

[ ]5.珠海市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

[ ]6.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注:1.申请单位对送审材料及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单位自负。

2.送审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附件2

珠海市园林绿化工程景观效果评分表

考评单项

序号

评分项

评分内容

分值

扣分标准

单项得分

项目得分

整体评价(100分,占比20%)

1

总体效果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是否按图施工,整体景观效果是否优美,园林植物长势是否整体良好,乔、灌木及地被、花卉生长是否旺盛,存活率达到100%,行道树树形是否整齐、统一;绿地设施整体是否完好无损,日常养护是否到位;绿地卫生是否整洁,绿地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00

整体优良扣0分;整体较好,存在零星问题扣1-20分;整体合格,局部存在问题扣21-40分;整体较差,问题严重扣50分以上;



绿化(100分,占比40%)

1

乔木

生长情况

植株生长是否旺盛,枝叶健壮,树形美观,不得截顶,胸径小于20cm的倾斜度不超过5度(需营造特殊景观的植株除外);

10

每处扣1分



日常修剪

修剪树形是否美观,是否无干枯枝及较长萌芽枝,是否满足相关标准;

5

每处扣1分


病虫害防治

防治是否及时,单株受害达20%以上为受害株;

5

每处扣1分


树木支撑

是否满足相关标准规范;
树干不得钉钉;护树支撑与树木接触处需要软性材料隔离。

5

每处扣1分


古树名木保护

古树名木是否得到有效保护,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5

每处扣1分


树池

树池大小是否符合种植树木规格标准要求;是否透水透气;回填种植土中是否有杂物填充;

5

每处扣1分


2

灌木/水生植物

生长情况

植株生长是否旺盛,枝叶健壮,株形美观;

10

每处扣1分


日常修剪

植株是否合理修剪,无过度修剪现象,高度适宜,边缘整齐,平滑;

5

每处扣1分


病虫害防治

防治是否及时,单株受害达20%以上为受害株;

5

每处扣1分


3

地被/时花/立体绿化

绿地覆盖

绿地覆盖是否完好,无斑秃,泥土裸露情况;

5

绿地内有黄土裸露≧0.2m²,每处扣1分;


生长情况

植物生长是否旺盛,色块内是否无杂草;

5

植物生长不良,有枯枝枯叶、病虫害枝等未及时清理,每处扣1分;


日常修剪

植物是否合理修剪,无过度修剪现象,高度适宜,边缘整齐、平滑;

5

每处扣1分


病虫害防治

防治是否及时,无成片病虫害、缺肥缺水情况发生;

5

每处扣1分


4

草坪

绿地覆盖

绿地覆盖是否完好,无斑秃,泥土裸露情况;

5

绿地内有黄土裸露≧0.2m²,每处扣1分;


生长情况

草坪生长比较正常,整齐一致,草坪内杂草率≤5%,草坪秃斑应及时补种。

5

每处扣1分


日常修剪

修剪草坪要均匀、平整、边角无遗漏,生长和颜色基本正常;

5

每处扣1分


病虫害防治

防治是否及时,无成片病虫害、缺肥缺水情况发生;

5

每处扣1分


5

土壤

土壤是否有板结现象;

5

每一小处扣1分;出现成片板结现象扣5分


设施(100分,占比15%)

1

园路、广场/停车场/桥/挡土墙/公共建筑

整体效果

整体效果是否良好,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18

整体优良扣0分;整体良好,存在零星问题扣6分;整体到位,局部存在问题扣12分;整体较差,问题严重扣18分;



材质品质

材料品质是否良好,无明显色差;

16

每处扣1分


施工工艺

施工工艺是否良好,是否符合安全规定,铺装接缝整齐;无破损,缝料散失、无高差、残缺、不平整、变形、开裂、倾斜、残缺现象;

16

每处扣1分


2

城市家具(护栏、车档、弱电设施、树池、井盖、座椅、垃圾箱、标识、移动花钵、围栏挂花、艺术小品)

整体效果

整体效果是否良好,满足设计要求;

9

整体优良扣0分;整体良好,存在零星问题扣3分;整体到位,局部存在问题扣6分;整体较差,问题严重扣9分;


材质品质

材料品质是否良好,无明显色差;

8

每处扣1分


施工工艺

施工工艺是否良好,是否符合安全规定,无剥落、破损、开裂、变形、倾斜、残缺等现象;

8

每处扣1分


3

照明设施/喷灌设施

整体效果

整体效果是否良好,满足设计要求;

9

整体优良扣0分;整体良好,存在零星问题扣3分;整体到位,局部存在问题扣6分;整体较差,问题严重扣9分;


材质品质

材料品质是否良好,无明显色差;

8

每处扣1分


施工工艺

施工工艺是否良好,是否符合安全规定,无破损、开裂、变形现象,电器开关设备无缺损、松动、接触不良、漏电等现象;喷灌设施无不能正常喷水或将水严重洒向路面,无漏水现象;

8

每处扣1分


卫生(100分,占比15%)

1

绿地卫生

绿地范围内是否无垃圾、杂物、乱搭建张挂等;绿化修剪后树枝落叶等未及时清理运走;

40

整体优良扣0分;整体良好,存在零星问题扣1-10分;整体到位,局部存在问题扣11-20分;整体较差,问题严重扣21-40分;



2

园路、广场、人行道、湖面水池、公共建筑卫生

有无明显垃圾、泥沙;有无乱张贴、乱刻划现象;湖面、水池水质清澈,有无漂浮(枝叶、青苔等)垃圾杂物;公共建筑外观完好、干净整洁;

30

整体优良扣0分;整体良好,存在零星问题扣1-10分;整体到位,局部存在问题扣11-20分;整体较差,问题严重扣21-30分;


3

公共设施卫生

设施表面是否整洁,是否存在破损或缺失,是否有明显异味;

30

整体优良扣0分;整体良好,存在零星问题扣1-10分;整体到位,局部存在问题扣11-20分;整体较差,问题严重扣21-30分;


总得分=

说明:考评总分=考评单项a百分制得分×单项a在考评分中所占比例+单项b百分制得分×单项b在考评分中所占比例

被考评单位:


考评项目名称:


考评地点:


考评日期:


考评人:(签名)



  附件3

珠海市园林绿化工程景观效果评价结论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被考评单位)


勘查单位


开工日期


设计单位


竣工日期


监理单位


项目地址


景观效果综合评价得分


评价结论


评价小组成员(签字)








考评日期:


关于《珠海市园林绿化工程景观效果评价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0-12-04
为提高我市园林绿化工程的高质量、高标准、高品质建设水平,加强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保证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景观效果,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并征集各相关单位意见,起草了《珠海市园林绿化工程景观效果评价办法》。现就起草该办法具体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响应《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的要求。

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第二十八条提出“财政性投融资公共绿地园林绿化工程保修养护期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监督做好工程移交,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景观效果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因此按条例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加强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的需要。

为提高我市园林绿化精细化管养水平,巩固我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成果,依据《珠海市城市绿化办法》、《珠海市公园管理办法》、《珠海市城市绿地养护质量及技术标准》、《珠海市城市绿地管养考评办法》,我市一直坚持园林绿化的管养考评工作。然而,园林绿化工程在竣工验收后,养护期满、移交管养前,缺少对施工单位的工程项目景观效果评价,目前的法律法规缺少针对性,亟需制定相关制度。

《珠海市园林绿化工程景观效果评价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提高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水平,完善园林绿化工程的保修养护期考评工作,加强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我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走向成熟,推动园林绿化行政管理服务的科学性、规范性、系统性发展。

二、政策参考依据

1.《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2.《珠海市城市绿化办法》;

3.《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珠海市公园管理办法》;

5.《珠海市城市绿地养护质量及技术标准》;

6.《珠海市城市绿地管养考评办法》;

7.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管理规定。

三、制定程序说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上位法规、相关规定和现行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实际工作情况,广泛收集材料,深入研究,征询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站等职能单位意见及珠海格力集团、珠海华发集团、珠海市免税企业集团、珠海交通集团、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珠海农业投资控股集团、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市风景园林和林业协会等国企、私企单位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会及在局网站面向公众征求意见。积极采纳各单位建设性、规范性意见,多次修改完善,最终形成现稿《珠海市园林绿化工程景观效果评价办法》。

四、主要内容解读

(一)适用范围。

本市各级财政性投融资建设的各类公益性公园绿地、街旁绿地、道路绿地、广场绿地、河道绿地等公共绿地园林绿化工程。

(二)评价时效。

本市各级财政性投融资建设的公共绿地园林绿化工程在施工保修养护期满、移交管养前,应开展景观效果评价。

(三)执行部门。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管。

本市各级财政性投融资建设的公共绿地园林绿化工程景观效果评价工作由项目所在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其委托部门会同相关单位实施。

(四)评价对象。

园林绿化工程景观效果评价对象为本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及专业分包单位。

(五)评价内容。

园林绿化工程景观效果评价包括整体评价和绿化、设施、卫生等专项评价。

(六)奖惩机制。

被评为园林绿化工程景观效果优秀等级的项目优先推荐当年度的珠海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奖评选,较差等级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由各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其授权委托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于园林绿化工程项目3年内2次被评为较差评价等级的施工企业,将列入珠海市园林绿化企业信息管理平台或珠海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信息发布平台黑名单一年。



来源:珠海市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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