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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评标定标办法》的通知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评标定标办法》的通知
2024- 03- 22                    舟建发〔2024〕23号


各县(区)住建局、功能区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省发改委《关于严格落实招投标“七个不准”的通知》(浙发改公管〔2023〕245号)和省级示范文本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评标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舟山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规定作如下调整: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文件参照《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版)》执行。园林绿化工程评标定标办法参照《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评标定标办法》中专业工程执行。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本通知自2024年4月15日起执行。《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评标办法》(舟建发〔2023〕85号)、《关于规范我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活动的通知》(舟建发〔2018〕9号)和《关于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信誉标设置的规定》(舟建发〔2018〕84号)废止。

联系电话:2616767。

附件:1.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评标定标办法【见附件】

2.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答辩操作流程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评标定标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 03- 22信息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修订的必要性

2023年,省委、省政府提出要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不得实施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设定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不适应或者与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7项排斥民营企业参与投标的行为,拆除不合理门槛。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对业绩,奖项等内容的设置进行调整。

2023年12月,省建设厅联合省发改委印发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根据省级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要求,推广评定分离,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

二、起草依据

(一)《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二)《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 版)》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新增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内容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及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