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连建绿〔2023〕386号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的政治责任,大力弘扬古树名木生态文化价值,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苏建规字〔2022〕1号)、《连云港市古树名木管理办法》,现就加强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原则,夯实工作目标

按照“市级统筹、县区为主、属地管理、分级保护”的原则,全面加强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落实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措施,提高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水平,支持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研究和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加大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公众对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切实保护好城市古树名木资源及其自然生境,确保全市范围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率达到100%。

二、落实责任,明确职责分工

(一)市级职责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全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各县区城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城市古树名木的普查、设立标牌,建立城市古树名木信息系统并实施动态监管,负责城市古树名木移植备案并上报省住建厅,负责城市古树名木死亡认定与上报,负责组织相关培训及科研活动,根据各县区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情况适当给予奖补。

(二)县区职责

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辖区内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辖区内城市古树名木信息采集(鉴定、定级、登记、编号、建立档案)及信息更新工作,负责辖区内城市古树名木移植审批,指导养护责任人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对城市古树名木进行日常养护,负责城市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的鉴定、认定,负责落实辖区内城市古树名木日常养护、安全巡查、复壮抢救等方面资金。

(三)养护责任人职责

养护责任人应当履行对城市古树名木的日常养护责任,及时浇水、排水、施肥、防治病虫害,防范和制止各种损害城市古树名木的行为,及时向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异常情况。

三、全面管理,抓好重点工作

一是做好城市古树名木鉴定、认定和档案管理。定期开展城市古树名木普查、鉴定和认定工作,“一树一档”为城市古树名木设立标牌。做好城市古树名木保护政策、保护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对城市古树名木档案分类整理、归档保存、定期更新,建立城市古树名木的电子数据库,实现城市古树名木数据、图片、管护情况等档案资料信息化、动态化管理。按照防护标准,为古树名木设置必要的保护设施。

二是建立城市古树名木安全巡查机制。建立并严格落实城市古树名木安全巡查制度,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安全巡查,逐株排查管辖范围内城市古树名木的生长情况,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对巡查中发现城市古树名木遭受损害、生长异常、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或接到相关报告后,需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或组织抢救复壮。

三是落实城市古树名木日常养护责任。经认定的城市古树名木要确定养护责任人(可为单位或个人),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