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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处理涉及社会保险权益投诉举报问题的意见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处理涉及社会保险权益投诉举报问题的意见
川人社办发〔2013〕6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3〕5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维护职工参加和享受社会保险的合法权益,依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就妥善处理职工对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投诉举报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职工投诉举报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规定,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按照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规定,由具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并依据《社会保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