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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执行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执行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国税函〔2014〕102号

各市(州)、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兰州新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23号公告)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实行备案管理,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报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甘肃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工作规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