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劳动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企业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劳险〔1995〕1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3〕5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地、州劳动(人事劳动)局、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
一九九一年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计发企业职工保险福利待遇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川劳险[1991]36号)下发贯彻以来,对保障死亡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近年来由于受物价因素的影响,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待遇偏低问题较突出。根据省政府川府发[1988]170号文件规定精神,现就企业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金的有关问题的意见通知如下:
一、适当提高企业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期抚恤费或生活困难补助金。按照省政府川府发[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