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公告【全文废止】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和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即从2014年1月1日起,从事铁路运输和邮政业(以下简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开始执行增值税税制。
营改增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税制改革要求的重要内容,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不仅会进一步减轻交通运输业总体税负,促进流通行业发展,还将进一步降低全国范围内涉及的行业和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涉及纳税人的切身利益,为保证四川省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让试点纳税人享受到改革红利,现将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范围
本次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铁路运输和邮政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营改增应税服务的范围
铁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铁路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邮政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机要通信和邮政代理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详见附件)
三、营改增的时间要求
从2014年1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要按照增值税制规定进行财务核算、开具国税机关监制的发票,并按规定的期限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四、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五、试点纳税人应配合国税机关做好相关基础工作
(一)确认涉税基础信息。2013年12月25日前,各地国税机关将按照要求,对接收的试点纳税人征管基础信息开展调查确认、补充采集等工作,请试点纳税人予以支持和配合。具体调查工作要求另行发文明确。
(二)营改增业务培训。2013年12月31日以前,各级国税机关将免费开展试点纳税人营改增知识专题培训,请试点纳税人积极参加,学习掌握营改增的相关税收政策和征收管理制度。
(三)建立国税征管档案。试点纳税人应按规定到主管国税机关及时办理税务登记、税种鉴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发票种类核定、冠名发票印制申请、税控系统申请、发票领用、税收优惠申请、出口退免税登记、网上申报、财税库银电子缴税、个体定额核定等涉税事项,配合国税机关建立试点纳税人的征管档案。
(四)主动办理税务登记。属于营改增范围的试点纳税人,在2013年12月25日前尚未接到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通知的,可主动到当地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咨询登记。
六、政策咨询。试点纳税人需要了解营改增政策规定和涉税事项的,可主动向当地国税机关咨询,也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登陆四川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www.sc-n-tax.gov.cn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专栏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12月13日
附件: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
(依据财税[2013]106号文件)
一、交通
运输业
交通
运输业,是指使用
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
运输服务、水路
运输服务、航空
运输服务和管道
运输服务。
(一)陆路
运输服务。
陆路
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
运输业务活动,包括铁路
运输和其他陆路
运输。
1.铁路
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铁路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
运输业务活动。
2.其他陆路
运输服务,是指铁路
运输以外的陆路
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
运输、缆车
运输、索道
运输、地铁
运输、城市轻轨
运输等。
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陆路
运输服务征收
增值税。
(二)水路
运输服务。
水路
运输服务,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
运输业务活动。
远洋
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
运输服务。
程租业务,是指远洋
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
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
期租业务,是指远洋
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
(三)航空
运输服务。
航空
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
运输业务活动。
航空
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
运输服务。
湿租业务,是指航空
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的业务。
航天
运输服务,按照航空
运输服务征收
增值税。
航天
运输服务,是指利用火箭等载体将卫星、空间探测器等空间飞行器发射到空间轨道的业务活动。
(四)管道
运输服务。
管道
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
运输业务活动。
二、邮政业
邮政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机要通信和邮政代理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一)邮政普遍服务。
邮政普遍服务,是指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
函件,是指信函、印刷品、邮资封片卡、无名址函件和邮政小包等。
包裹,是指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独立封装的物品,其重量不超过五十千克,任何一边的尺寸不超过一百五十厘米,长、宽、高合计不超过三百厘米。
(二)邮政特殊服务。
邮政特殊服务,是指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寄递等业务活动。
(三)其他邮政服务。
其他邮政服务,是指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
三、部分现代服务业
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一)研发和技术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1.研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2.技术转让服务,是指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3.技术咨询服务,是指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技术测试、技术培训、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和专业知识咨询等业务活动。
4.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果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报酬的业务活动。
5.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是指在采矿、工程施工前后,对地形、地质构造、地下资源蕴藏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的业务活动。
(二)信息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
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1.软件服务,是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咨询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行为。
2.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是指提供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测试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的业务行为。
3.信息系统服务,是指提供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信息系统应用、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务的业务行为。包括网站对非自有的网络游戏提供的网络运营服务。
4.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是指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经济管理、审计管理、税务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内部数据分析、内部数据挖掘、内部数据管理、内部数据使用、呼叫中心和电子商务平台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三)文化创意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1.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视觉、文字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网游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等。
2.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是指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业务活动。
3.知识产权服务,是指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对专利、商标、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代理、登记、鉴定、评估、认证、咨询、检索服务。
4.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5.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或者组织安排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
(四)物流辅助服务。